农民工全身瘫痪获赔180万元,律师拿走一半

来源:三峡晚报

近日,有媒体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为题,报道广州市一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有关情况。针对该事件,广州市司法局发布通报称,依照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已经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广州市司法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调查处理情况广州司法局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农民工全身瘫痪获赔180万元,律师拿走一半

农民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

多位律师表示不适用“风险代理”

根据媒体披露,农民工杨某与江苏宿迁某建筑安装公司签订的赔偿协议书,2016年7月12日晚上,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身瘫痪。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他们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剩下多要来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今年9月6日,杨某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协议,杨某只收90万,剩下的90万律所拿走。出事之后,杨某的前妻王某认为实在太多。

事实上,这种做法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风险代理”。简单来讲,它就是指,根据律师代理的结果,来决定支付律师多少代理费。

杨某的这个事儿,能适用“风险代理”吗?记者采访了行业内的律师,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对于一些财产案件,比如工程款类的案件,或者一些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都是可以实行风险代理的。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比如对于婚姻继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这些案件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张志友分析,收取工伤赔偿款的一半作为代理费太高了:“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在这个案件中,180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

农民工全身瘫痪获赔180万元,律师拿走一半

专家:建议申请法律援助

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坦言,我们国家对于像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维权,有非常好的法律援助制度。2003年9月生效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专家建议,农民工万一发生工伤还是要申请法律援助。专家呼吁,此类案件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敦促企业依法用工,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来源/三峡晚报综合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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