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违反禁令或被拘

昨日,记者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4月22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于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江西省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介绍,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法送达相关人员、公安机关、村委会和妇联等相关部门,而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根据情节严重面临多种处罚。

江西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违反禁令或被拘

记者统计发现,除了江西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外,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2个月,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四川等多地法院纷纷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而且内容不仅限于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儿子暴力父亲、婆婆暴力儿媳、母亲跟踪骚扰女儿……

贵溪一结婚6年夫妇闹离婚引发“禁令”

据介绍,2016年4月13日,毛某以张某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贵溪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在得知毛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张某多次威胁毛某,毛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并向法院提供了接处警登记表、伤情鉴定书及病历等证据。

在接到毛某的申请后,经办法官立即到派出所联系经办民警,询问张某殴打毛某的情况,调取了毛某的询问笔录,并询问了被申请人张某。经过调查,查明毛某与张某于2010年结婚,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过多次争吵。2016年3月31日,张某在火车站接毛某时,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张某当场对毛某实施殴打,并致毛某脸部和手臂受伤。经鉴定,毛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贵溪法院经审查认为,毛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向张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威胁、殴打申请人毛某”。

据悉,经办法官接下来还会将裁定书依法送达给相关人员、公安机关、村委会和妇联等相关部门,请相关部门予以协助,确保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畅通执行。

法官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针对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人提供的人身安全保护制度。在法院向被申请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如果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违反禁令或被拘

省外多地法院已发首份“保护令”

记者通过最高法院相关信息梳理发现,除了江西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外,反家庭暴力法实施近2个月,北京、上海、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四川等多地法院,纷纷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总的数量可以以百计算。

记者查阅发现,就在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的首日,3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发出反家暴法实施后首份人身保护令。申请人陈女士称,其与丈夫赵某结婚近40年,赵某经常因一些小事对其动辄打骂。在一次家暴中,陈女士甚至一度晕倒后被送至医院。其丈夫赵某承认家暴行为,还多次扬言“不好就打”“忍不住就打”。

也是在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首日,因不堪丈夫赵某常年的家暴,北京市房山区年过六旬的谷女士向房山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房山法院依据新法的规定,裁定禁止赵某对谷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赵某骚扰、跟踪、接触谷女士。这是反家暴法实施后,北京发出的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

“每一个申请者都会直接向法官展示遭遇家庭暴力的伤口或疤痕,看着让人心痛。”法官介绍说,如四川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刘女士,在法院立案庭当场展示了身上伤口,一条长长的伤痕赫然呈现在她的脚上。刘女士说:“丈夫三天两头打我,稍微言语不顺就打,我晚上从来没有睡过一个完整觉。”

法院做足宣传,家暴不限于夫妻之间

“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万安县人民法院法官走上街头开展庆‘三八’反家暴法制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法官通过发放反家暴宣传手册、解答法律问题、以案释法等多种方式向广大市民宣讲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呼吁进一步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记者梳理发现,在反家暴法实施前后,江西各地法院做了充足的宣传,引导遭遇家暴的弱势群体维权。

“家暴不仅是说拳头暴力,还包括精神暴力,只要是对受害人造成任何损害和伤害的行为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不止是女性,也可以是未成年人,还可以是男性。经常性谩骂、恐吓都是家暴的范畴,甚至揪耳朵、打屁股等都不行。”今年3月中旬,瑞金市法院组织法官走上街头宣传反家暴法时,该院行政庭的胡法官解释道。

“说起家暴,大家可能都会觉得是丈夫殴打妻子。实际上,从目前各地法院开出的人身保护令的内容来看,不限于夫妻之间的家暴。”关注反家暴法的南昌资深律师罗久保告诉记者,如,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该案中,申请人姚某是儿媳,她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郭某(姚某的婆婆)对其殴打或威胁。

又如,海口75岁老人邵某投诉期遭到儿子实施的家庭暴力,向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据了解,这是海口市受理的首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

“3月14日,因不堪母亲多次骚扰跟踪,12岁的小珊在父亲的代理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梳理发现,内容不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还有这起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作出的“妈妈骚扰跟踪女儿”,法院裁定禁止小珊母亲骚扰、跟踪、接触小珊。

违反禁令或被拘,效果如何重在执行

“有法院就回访此前已经作出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现,被申请人均没有再对申请人有殴打等形式的家暴行为,法律效果不错,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慑作用初步显现。”记者查阅发现,全国各地法院作出数以百计算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仍对申请人实施伤害的并不多见,但浙江发生一起违反禁令者,并受到处罚,这也是温州市龙湾区法院首次开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处罚,龙湾法院此前两次向具有家暴行为的张某发出禁止殴打、威胁、骚扰、跟踪妻子叶某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但张某继续纠缠叶某,期间甚至再次殴打叶某,叶某向法院提出处罚张某的请求,法院审理后,依据反家暴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江西现在已经开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了,效果如何重在执行。”南昌律师罗久保认为,随着各地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执行就变得更加重要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居(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卫生机构、妇代会等组织,各方面都要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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