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赖账撕毁欠条触犯法律

来源:陕西检察网

为赖账撕毁欠条触犯法律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嫌疑人李某欠了别人钱,归还不上就想着赖账,她假装还钱要求看欠条,趁对方不注意,抢夺欠条将其撕毁,以为这样就不用还钱,没想到的是,这钱不但要还,而且还因为撕毁欠条触犯了刑法。近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夺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李某来自河南,今年27岁。今年2月,李某通过手机社交软件,认识了同样来自河南的老乡钱某。李某发现钱某想要追求自己,就以需要买衣服等各种生活支出为由,向钱某陆续借款7000余元,李某见钱某出手大方,遂谎称家里人生病要做手术急需用钱,向郑某借款50000元。

几天后,钱某通过李某的老乡得知,李某压根没有亲人生病,且李某已婚。钱某觉得被骗,要求李某补打欠条,李某只好向钱某出具了一张数额为50000元的欠条,并约定分两年还清,每月还两千。李某分次共还款4000元后即无力还款了。至今年5月23日晚,无钱还债的李某就起意想把欠条拿回来,就找个理由要求钱某拿出欠条验看,在凑近查验时,趁其不备,一把将欠条抢走并迅速逃离,在逃跑过程中将欠条撕毁。李某事后表示:“我就想把欠条撕掉,他就可能不会拿欠条去起诉我了。”

检察官释法:根据我国《刑法》两百六十七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构成抢夺罪。本案所涉及的欠条是财产权利的凭证,且是能证实债权债务的唯一凭证,撕毁欠条会致使债权人无法实现自己的债权。主观方面,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欠条并撕毁,存在非法占有被害人钱某50000元的故意,所以构成抢夺罪。现该案已向人民法院以抢夺罪提起公诉,等待李某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作者: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邓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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