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提升审判质效

宜州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提升审判质效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在受理原告梁某、韦某等人与被告张某、韦某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被告张某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有关证据,应被告张某的申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其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据悉,这是宜州区人民法院今年以来签发的首份“律师调查令”。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律师可持令调查收集听需证据,申请调查的证据应当与待证事实有关联,但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形式。律师不得持证调查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与案件无关的其他信息。

 该院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向被告的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律师持调查令到协助调查人处调取相关证据,充分发挥了律师调查取证的作用,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一些案件办理中因重要证据缺失而影响审判效果,有助于提升审判效率和司法公正,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

(陈忠强 李明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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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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