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的急与不急

我总结了一下我做律师的工作的急与不急的话题。今天就比展开论述。

一、律师的日常工作可分为应当急的,有些工作就不能发急。

该急的事一定要抓紧时间办,不能发急的事情就需要缓一缓办,否则就会适得其反。

二、发急的事情包括下列方面。

a、委托人要求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事,就应当立即办理。如果拖泥带水的,很可能就要泡汤了。应当及时立案,早日完成律师该做的工作。

b、庭前准备及庭后善后要急。

从法庭通知开庭时,律师就要做好庭前准备工作,事实关系搞清楚,法律关系搞清楚,代理思路搞清楚,应当提前写好代理词。防止由于特殊情况耽误,导致开庭准备不充分,导致开庭错乱,出现纰漏。有备无患。开庭前一天一定要把所有案卷材料检查一遍,并携带好。

庭后及时整理没有来的急记录的庭审情况,特别是自己陈述的部分。以及委托人对律师评价的情况。预防以后因为案件结果的变化,与客户之间发生纠纷。

c、重要法律文书应当及时交付给委托人。

这样可以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预防律师

执业风险的发生。

特别是收取委托人的证据原件应当及时交接,防止证据原件丢失。

二、律师工作的不能发急的事情。

a、客户法律咨询的时候不能有发急想承揽案件的意思表示。

律师在接待客户法律咨询的时候,自己心里不能有发急想承揽此案的思想。做到心态平和,有平和的心态,才能有平和的行为表现。律师有平和的表现,才最可能承揽到此案。

b、当客户约定何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者有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时间过后客户没有前来签订合同时,律师千万不能发急。

客户没有按照时间到来或者没有来,可能是想法发生了变化。有的律师可能就主动打电话联系,结果往往会让律师失望。所以在客户没有来签订合同时,律师一定不要主动打电话联系。否则就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

c、律师与客户谈价格时不能发急自己主动砍价。

律师收费应当有一定标准。不能满天要价。满天要价是不诚实的表现。律师要把收费标准告诉客户,让客户自己计算。

律师要坚持大原则,枝节问题灵活处理。

d、法律文书的写作不能发急。

律师要精雕细琢。反复权衡才可以。如果不是太发急的事情应当准备一段时间再决定比较适宜。

如果法律文书不完善、不充分、不正确,以后进行补正就非常困难了。

以上就是我对律师从事律师业务急与不急的论述。可能是荒谬的。如果你们认为是荒谬的,就权当听了聊斋了,付之一笑就可以了。也可以给大家带来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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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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