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思维?从0到1,谈谈创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这正是创投圈里万千创业者所经历的一种常态。

都说创业者与投资人是相爱又相杀,分分合合,争论总不休。光在融资这件事上,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的天平就不平衡。

这些年,死在融资上的创业公司太多了,青年菜君、奥图科技、药给力、空空狐……钱,不是万能的,但有的时候是能救命的。

显然,融资上的接连失败对正在发展中的斑马快跑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打击。

谈好的融资被跳票,拟好的交易被失联……抓不住的救命稻草,不敢得罪的

投资人。故事的终局往往是,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

资本思维?从0到1,谈谈创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VC圈有一句俗话叫“成三败七”,说的是风投投资的企业七成左右会失败,最后成功的只有三成而已。而财务失败导致初创企业的失败是最主要诱因,诸如创始团队分裂、后续研发不足等背后往往也有财务上的间接因素。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中较高的风险往往是制约中小型企业进行融资活动的关键。中小企业融资中的风险不仅仅与自身发展水平制约产生的风险,还往往会涉及到某些法律风险。

那么,作为初创企业重要的财务资本来源,有哪些融资陷阱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作为投资人,如何正确理性投资;作为企业方,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融资;遭遇债务危机、遇上债务纠纷如何最大化保障自已的合法权益?

资本思维?从0到1,谈谈创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风险一:投资机构选择风险

有人送钱来当然是好事,但送钱的人也很重要。有的送钱的是恩人,有的送钱的是骗子。有的送了钱成了亲家,有的送了钱成了冤家。投资机构也是一样,选错了投资机构,送钱就可能变成送命。

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投资机构呢?

1、确定融资战略,挑选能够为企业提供帮助的投资者。

俗话说,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创业者也需要运筹创业之处,决胜各轮融资,在创业初期就需要根据自己的项目情况和发展战略确定融资战略,先想好以后需要找什么样的投资者,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2、反向尽职调查,了解投资者的底细。

反向尽职调查,说是尽职调查,其实并没有真正的尽职调查那么复杂,因为相对于需要出真金白银的投资机构来说,收钱一方的被投企业的风险要小的多,所以反向尽职调查也简单的多。通常可以先通过熟人打听、网络搜索的方式了解一下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资金实力、诚信情况,再查询一下既往投资记录、诉讼记录等等就可以了,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再深入调查。如果投资者的情况太过异常了,比如说被多人起诉已经有几十个诉讼案件缠身了,那我建议这钱干脆也别要了,拿着烫手。

3、提前交流沟通,确定投资者风格和契合度,选择更合适的投资人。

这个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人性和沟通问题了,简单的说就是创业者和投资人三观是否相合,是否能对的上眼,还有一些气场等玄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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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商业机密泄露风险

商业机密泄露风险,就是不采取任何保密措施,随意提供企业商业计划、核心知识产权、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商业秘密。

可能又有人要问,找投资机构的时候不是需要提供商业计划书么?投资机构做尽职调查的时候公司不是要配合提供资料么?为什么这些不能说出去呢?

这里边的关键在于,说什么不说什么有讲究,什么时候说也有讲究。就好比企业的财务信息吧,肯定是在尽职调查的时候才能提供,你不能刚和投资人见一次面就把公司的明细账都给投资人了吧?投资人看了也不敢投啊,这创业者多不靠谱啊,一点风险防范意识都没有。有些创业者就是这样,刚和投资人接触的时候,大概是急于想让投资人对自己的项目感兴趣,很随意的就把企业的核心秘密给说出去了。

这会造成两个严重后果,第一,你的项目创意可能会被人偷走。第二,你的技术秘密会被人偷走。这里的建议是:

1、初次接触投资机构,只需要说个构想和大概情况,切忌交浅言深。

投资机构一般会投资他看好的行业和领域,你若在他有兴趣的行业和领域内,他自然会对你感兴趣,你若不在他看好的行业和领域里,就算你说的天花乱坠,他也不会多看你一眼。所以不用说的太细,若是他对公司有兴趣想多了解一些,可以让他看你的商业计划书去。

2、写好商业计划书。

商业计划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东西,写的时候需要注意撰写技巧,既要写出引人入胜的项目方案,又不能泄露太多的机密信息和数据。

3、签订保密协议,留好记录。

在保密协议里,双方应当约定对相互提交的资料进行保密。需要注意,保密协议不是签了以后就算完事了,还需要记录履行过程,创业者提交资料给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托的调查机构,应该在移交时列清单注明是保密信息,并要求投资人或调查机构确认,这样以后如果发现投资人泄密可以按照保密协议追究泄密责任。

资本思维?从0到1,谈谈创业融资的法律风险!

风险三:投资意向书签订风险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人又得大吃一惊了,意向书不是没有法律效力么,这也有风险啊?

谁告诉你意向书没有法律效力的?

投资意向书是创业者和投资人之间确定投资意向和下一步工作的法律文件。意向书虽然不是合同,但它也是属于法律文件的一种,本身是可以和其他材料相互搭配证明一些事实的。同时,意向书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也一样有合同效力,很多意向书虽然名为意向书但也是可以被认定为合同的。

如何规避?

1、重视投资意向书,逐条审议,咨询律师。

2、设定一个合理的锁定期,写清锁定期的具体权利义务。

3、可要求投资人提供相应担保。

风险四:股权架构风险

1、单轮股权融资中释放了过多股权,导致创业者股权比例被严重稀释;

2、多轮股权融资中释放了过多股权,导致创业者丧失控股权;

3、股权比例脆弱,遭到内讧或恶意并购,创业者丧失实际控制权;

4、不合理的员工期权设计,导致团队矛盾。

其实这些风险都是一个意思,就是创业团队丧失对公司的控股权,进而丧失公司的控制权。

规避方式:

1、提前确定股权融资规划,分步释放股份;

2、融资开始后,保持2个以上投资者持股,确保投资者相互制衡;

3、创业者需保持控股权和实际控制权;

在实务操作中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融资风险,这甚至是一篇文章难以概述的,想了解更多的融资法律风险信息,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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