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知道这些法律常识,你就亏大了!

离婚不知道这些法律常识,你就亏大了!离婚不知道这些法律常识,你就亏大了!律师对话第210期.mp37:20来自中顾法律网

夫妻离婚需要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财物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合理分割,并且双方要配合完成财产的划分。如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出现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呢?律师对话第210期邀请到罗光飞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罗光飞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210期:罗光飞律师解答——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的,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一、qq和微信等聊天记录是否可以成为婚外情的证据?是否有效力?

罗光飞律师答: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证据种类的第(五)就是电子数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因此qq和微信等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使用的。在实践中,为了达到证明的效力,应该注意证据的形式:比如qq和微信聊天记录最好能够公证,并且需要确切的证据证明是对方在使用的微信或者qq。

公证该类证据,一是避免对方以无法核实原件而拒绝承认该证据的真实性;二是避免在诉讼的过程中出现手机损坏,丢失而出现数据丢失,对方删除聊天记录和照片等,导致开庭时该类电子数据已经不存在等风险。

当然具体的证明效力,取决于该类电子数据本身的内容能够证明的程度。

离婚不知道这些法律常识,你就亏大了!

二、离婚后一方不配合过户的,该怎么办?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罗光飞律师答:双方协议离婚后,乙方反悔或者拒绝遵守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拒绝协助办理过户。因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书的约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约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拒绝配合办理相关财产的过户,守约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办理相关财产的过户手续。

三、男女双方离婚后,孩子由女方直接抚养,女方想要给孩子改姓需要得到男方的同意吗?

罗光飞律师答: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因此给孩子起名字是父母双方共同意愿的结果。双方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女方无权单方面给孩子改姓和更换名字,公安部门也不会单方面给女方办理,实践中公安部门会要求孩子的父母双方到场签署书面文件之后才会办理。因此女方更改孩子的姓和名字,不仅要得到男方同意,单方面也无法办理。

四、离婚后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为子女办理户口迁移吗?一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罗光飞律师答: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孩子的户口的问题不是法院处理的范围,因此如果单纯是户口的问题,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会通知去公安部门解决。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约定小孩随女方生活,为了更方便女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男方应该负有协助办理孩子户口迁移的义务。但问题是目前如男方不配合,可能导致孩子就学和医疗等诸多的不便,给女方抚养小孩增加负担。因此男方从有利于孩子的角度来说应该协助女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工作。但问题是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户口迁走了,孩子就和自己没有什么关系了,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

另外鉴于目前法院不受理户口迁移类的纠纷,很多地方的公安部门也要求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下办理,因此首先是在离婚协议书中进行约定,男方不履行协助办理小孩户口迁移义务的违约金来约束男方。另外有的地方的公安部门现在已经不再要求双方到场才可以签户口迁移,而是要求女方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女方和小孩的直接抚养关系后就可以办理小孩户口迁移。如离婚协议书约定女方直接抚养小孩,公安部门应该给予办理,但是全国各地公安部门的做法差异很大。

离婚不知道这些法律常识,你就亏大了!

五、离婚以后妻子是否可以要求返还陪嫁?陪嫁是否是妻子的个人财产?

罗光飞律师答:陪嫁并非法律上的专业术语,而是我们在生活中常说的嫁妆。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嫁妆,本质是一个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需要根据嫁妆的财产性质和交付的时间,登记在夫妻谁的名下来进行区分。

实践中,通常情况下是男方准备彩礼,女方准备嫁妆。因此女方的嫁妆很大一部分是男方的彩礼转换成女方嫁妆,因此一般情况下这一部分“嫁妆”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合适。

比如我们说女方出嫁时女方的嫁妆是一套房产,那么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区分:该房产是女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但在女方出嫁时称该房产给女方作为嫁妆,实质为女方父母对女方一人赠与该房产,这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产是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你们应该理解为女方父母将该房产赠与给男女双方,这属于男女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还需要考虑女方父母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来源,如女方父母是拿男方支付的彩礼购买该房产,无论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还是那女双方名下,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较为合适,且还需要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确定财产分割的情况。

对于嫁妆中的私人物品,比如戒指,耳环等肯定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罗光飞律师拥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对多个领域的法律都有深入研究,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如您在生活中有法律问题困扰,可以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罗光飞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注:

1、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引用

2、图片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立删

3、点击下方“了解更多”立即在线咨询罗光飞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26 23:53
下一篇 2023-12-2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