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法律规定,会受到下列行政处罚!

现在正是月季花盛开的季节,怡人的景色让人流连忘返,美好的事物要珍惜和保护,不可随意践踏采摘,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最近,一男子为了给女朋友制造浪漫去摘花,结果被罚800元,具体是什么情况,跟着法律智囊团一起往下看吧。

一、事情经过

一男子为了制造浪漫,从市政绿化带上摘来月季花给女友,花摘了,撒了一地,沉浸在自己的喜悦当中,然而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是要受到行政处罚,不得不反思一下,为了省钱买花而破坏公物值得吗?不但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而且破坏公物,理应被罚。如果该男子知道摘花被罚的话,是不是就不敢随便乱摘花了呢?

二、摘花被罚800元依据

根据昆明市公园的管理条例,对损坏绿地的,包括踩踏城市道路绿化带、花坛;穿行绿篱、爬树、摇树、攀枝、断枝、断杆、断根、采花、摘果、摘叶、刻画树皮、剥皮;在树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元~2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的3~5倍处以罚款。

因此,该事件中的男子采花,损坏绿化,造成严重后果,按照绿地及其设施赔偿费用的3~5倍处以罚款。

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行政处罚有哪些种类

行政处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若以行政处罚的性质为标准,行政处罚可分为限制或剥夺权利性的处罚、科以义务性的处罚、影响声誉的处罚;以行政处罚的内容为标准,其可分为人身自由罚、声誉罚(申诫罚、精神罚)、财产罚、行为罚四类。

1、人身自由罚

人身自由罚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在短期内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人身自由罚有两种形式: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二项以上违法行为 “ 并处 ” 的,不受此限。

(2)劳动教养

是指行政机关对习惯性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 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期限一般为1至3年,必要时可延长1年。它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 种。

2、行为罚

行为罚是限制和剥夺违法相对方某种行为能力或资格的处罚措施,有时也称能力罚。行为罚不同于自由罚,前者既可以针对个人,又可以针对组织。而后者则只能适用于个人。行为罚 的主要表现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1)责令停产停业

这是限制违法相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

(2)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禁止相对方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处罚。

(3)科以相对方某种作为义务,如责令违法相对方限期治理,恢复植被等。

3、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使被处罚人的财产权利和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在于使违法者缴纳 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是没收其一定财物,并不影响违法者的人身自由和进行其他活动的权利 。财产罚这种特性决定了财产罚所适用的范围广泛,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行政处罚。

财产罚的具体形式主要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

(1)罚款

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罚款与罚金这两个概念虽然都属于金钱处罚,但两者存在很大的区别:①罚金是刑罚中 的一种附加刑,因而受过罚金处罚的就是受过刑罚的人,在法律上就算有前科,而罚款是一 种行政处罚,不发生前科问题。②处罚的根据不同。罚金由刑法规定,适用时依据刑法 和其他单行刑事法律规范,而罚款则由行政法规定,适用时依据行政法律规定。③适用 主体不同。罚金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而罚款则由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科处。 ④适用对象不同。罚金适用犯罪分子,而罚款适用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或其他组织, 其惩罚程度要比罚金轻。

(2)没收财物(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财物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收入、物品或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

没收财物的处罚不同于刑法中的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分或全部财产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①性质不同。②对象 不同。没收财产只限于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而没收财物的对象则是违禁品、赃款、赃物和 进行非法活动使用的工具。③适用的范围不同。没收财产主要适用于反革命罪等性质严 重的犯罪;没收财物既可适用于一般行政违法行为,也可适用于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

(3)责令金钱或物质赔偿

是指行政主体要求违法相对方就其违法行为给其他个人、组织或国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处罚措施。

4、声誉罚

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以示警戒的行政处罚,故又称申诫罚或精神罚。声誉罚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组织。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1)警告。它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2)通报批评。所谓通报批评是指行政主体以公开、公布的方式,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者,又可广泛地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

来源:法律智囊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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