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对孕妇有哪些赔偿?

法律保护的胎儿是指正在孕育中的人,即指出生这一法律事实发生之前尚未露出母体,并且处于孕育中的生命体。那么,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对孕妇有哪些赔偿?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中造成腹中胎儿死亡,怎么赔偿,孕妇有申请赔偿的权利吗?

交通事故造成胎儿死亡,对孕妇有哪些赔偿?

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张绍全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中造成胎儿死亡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应该对胎儿早产死亡的后果承担死亡赔偿责任,由胎儿的母亲作为胎儿的法定代理人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由于初生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而在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候,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无论是侵权行为致死,还是其他原因所致,胎儿都不能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而由受害人即怀孕的母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因为,胎儿是母体的组成部分,伤害胎儿,就是伤害母亲的身体健康,其母亲产生损害赔偿请求权。

张绍全律师解析:

在间按受害人扶养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应是间接受害人,尽管加害人的侵权行为没有直接侵害间接受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但因侵权行为导致了间接受害人身分权中的扶养请求权被破坏。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的扶养权利被剥夺。

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的规定,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可以带上住院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病历以及诊断证明去向交通肇事者和有关的保险公司索要赔偿。

(二)误工费用,在交通事故中,孕妇因此发生了人身损害后,也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算是发生事故的时候,孕妇没有固定的工作,只要能够开具最近三年工作收入的证明,那么误工费用还是得由车祸肇事者来赔偿。

(三)伙食费用,就一般是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的伙食标准费用来进行赔偿。

(四)护理费用,在孕妇因为交通事故发生了身体损伤,住院治疗的期间,需要家人或者是护工来照料。一般来说,如果是护工来照料孕妇的话,护理费用一般是赔偿的护工的误工费用,也就是说,补偿的是护工照料孕妇而耽误的工作收入。

(五)交通费用,孕妇在住院治疗过程中消耗的运输交通费用,或者是因为需要转院治疗而消耗的车费。

(六)住宿费用。

(七)营养费用。

(八)残疾赔偿金,在住院治疗结束之后,孕妇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去做伤残鉴定,确认了伤残的等级之后,就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交通事故肇事者索要残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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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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