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租房甲醛超标,维权有门道!

【法官说法】租房甲醛超标,维权有门道!

租房期间,

如发现屋内有异味

怀疑甲醛超标

如何维权?

下面案例将给您答案

基本案情

【法官说法】租房甲醛超标,维权有门道!

王某自某经纪公司承租一套房屋用于自住。居住期间,王某发现一旦窗户关闭时间较长,屋内会有异味,遂怀疑甲醛超标。于是王某自行购买甲醛检测用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高于国家标准。于是,王某向经纪公司反映情况,并表示将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经纪公司称该房屋近期并未装修,提出可能系部分王某自用物品导致甲醛超标。后王某将检测时间告知经纪公司,但经纪公司并未到场。经检测,鉴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显示甲醛检测结果高于国家标准。

【法官说法】租房甲醛超标,维权有门道!

王某遂将经纪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付租金,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诉讼期间,经纪公司对王某单方委托的检测报告提出质疑,不认可该检测报告的效力。那么,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形成的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如何认定?甲醛超标如何及时保存证据?

【法官说法】租房甲醛超标,维权有门道!

裁判结果

【法官说法】租房甲醛超标,维权有门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已向经纪公司提出甲醛问题并在明确告知了经纪公司欲行检测的情况下,经纪公司仍未赴现场参与检测,经纪公司应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查,王某委托的检测机构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检测程序未见违法之处,法院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法官说法】租房甲醛超标,维权有门道!

法官提示

【法官说法】租房甲醛超标,维权有门道!

因空气质量问题难以通过证据保全等形式加以固定,仅以单方委托为由即否定检测报告的证明力,不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故不应仅以当事人单方委托为由即否定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检测机构具有资质且未发现检测程序、方法、依据等存在瑕疵的,对承租人提交的检测报告的证明效力一般应予确认。但空气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需要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当事人自行购买检测用品形成的检测数据往往缺乏专业性,证明效力较低。因此,如承租房屋后,对房屋空气质量存疑,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向出租人提出空气质量异议,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保留相关沟通记录。

2. 要求出租人共同对租赁房屋的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如出租人拒绝配合检测,可自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以有效的形式通知出租人到场。

3. 委托鉴定应选择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正规机构进行检测,以确保检测的效力。

来源:北京二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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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05-01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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