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作用、地位和贡献是什么?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础和性质是什么?根据五组公开的数据,可以实事求是的回答这问题。

1、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法律援助制度国家。1996年,英国政府承担的法援经费约为17亿英镑(约226.1亿元人民币),英国人均享有约30英镑(约400元人民币);平均每个法援案件律师费为10万英镑至100万英镑不等;法援是政府责任,律师有义务提供有偿法援服务,但没有提供无偿劳役法援的义务;英国每年的法援经费预算不设上限,以年终实际支出为限(《外国法律援助制度简介》)。

2、广东省2007年全省法援经费约2000万元,假设以此为32个省市的平均法援经费,全国各级政府承担法援经费为6.4亿元,全国人均享有0.49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若干实践问题浅议》)。

3、2013年至2016年我国法援总经费73亿元(中国青年报),政府年均负担18.25亿元,按13亿人口测算,全国人均约享有1.4元。

4、2013年至2016年,英国人均GDP4.42万美元,中国人均GDP7335.25美元,英国是中国的6倍。即便以1996年英国政府支出的法援经费226.1亿元为参照,2013年至2016年英国政府的法援经费支出为904.4亿元,是中国18,25亿元的12,4倍。

5、2018年我国法援案件为145.2万件、法援咨询875万人次(司法部)。如果律师有偿收费,即便按最保守的测算,仅以每个案件律师费平均收费3000元,咨询每件平均收费50元,仅一年,全国律师贡献律师费约47.9亿元,全国人均约享有3.7元。

根据上述五组数据可知,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建立在政府责任与律师慈善共同构成基础上的,其性质是以律师慈善和捐助或无偿劳役为主、以政府补贴为辅的法律援助制度,是适合我国目前国情或发展阶段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律师承担社会慈善责任或社会公益责任的重要表现。公民服兵役是有宪法依据的。律师有义务提供法律援助,但《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将律师以慈善和捐助的方式提供无偿劳役的法律援助的行为定义为法律义务,视同在没有宪法依据的前提下无偿征收(剥夺)律师合法所有的财产。因此,律师以慈善或捐助方式提供无偿法援劳役的社会责任,不宜由法律规定为律师的义务,而应当由全国律协章程主动规定为律师会员的当然社会责任。根据《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政府对律师以慈善或捐助方式提供无偿劳役法律援助应当予以税收减免的优待,并依法予以慈善表彰;律师因为法律援助收取政府补贴向政府开具的发票,应当予以免税。

如果不能正确看待我国现阶段法律援助的基础和刑事,就是没有正确评价律师行业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重大作用和奉献,忽视了律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不利于律师行业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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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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