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掌掴男童被刑拘,律师认为,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判三年

11月9日,监控视频南京玄武区一男子上门将老人小孩打伤引发网络热议。人民网也于11月10日发布热评:“人民热评:鲁某某愤怒的一巴掌,打掉了什么?”

男子掌掴男童被刑拘,律师认为,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判三年

据悉,打人者称自己找上门来,是因为孩子在幼儿园时与对方男童发生推搡,导致头部受伤。当天下午,南京警方发布警情通报,打人者鲁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那么,鲁XX的行为需要负哪些责任呢?难道男童爷爷拿凳子还手的行为就属于防卫吗?记者就此向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张鑫浩律师进行了咨询。

男子掌掴男童被刑拘,律师认为,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判三年

张鑫浩律师认为:一是鲁某某有殴打幼童、老人的行为,并致两人受伤,属于殴打不满十四周岁、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如果鉴定为轻微伤,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具体的量刑还是要根据老人和孩子的伤情鉴定结果来确定的。

男子掌掴男童被刑拘,律师认为,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判三年

二、针对鲁某某的殴打,男童爷爷进行还击,是否构成防卫?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鲁XX针对男童的不法侵害行为正在发生或仍有攻击意图,男童爷爷担心男童受到伤害,依法制止鲁XX侵害行为,已构成正当防卫。如果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终止,或者没有攻击的意思。那么男孩爷爷的行为就不是防卫了。

男子掌掴男童被刑拘,律师认为,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判三年

那么,鲁某某后续对男童爷爷实施推倒行为,是不是就构成了防卫呢?律师认为显然不是,作为成年男性的鲁某某,面对老人的攻击,将男童爷爷推倒致其受伤,显然已经超出了必要限度,不构成防卫。

最后,补充一点,如果鲁某某所述其子受伤的行为发生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学习教育机构,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要负相应责任。

(来源:网媒 编审:苏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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