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3年追缴,受害人拿到16万赔偿

法官3年追缴,受害人拿到16万赔偿

晨报讯(刘艳芳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近日,庄河法院在“春雷”集中执行行动中,经过不懈地追缴,3年前因一起交通事故受伤的王某,终于拿到了应得的16万余元赔偿金,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2019年9月28日,李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导致王某受伤。王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经济损失合计160242.45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发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李某无动于衷。见李某仍旧拖延执行,执行法官果断对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随后扣划了李某银行账户内存款7176.96元支付给了王某,又对李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未再发现李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庄河法院不得不于2021年6月24日对此案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

在今年开展的“春雷”集中执行行动中,庄河法院的法官加大执行力度,对以往被迫中止执行的案件进行重新梳理,多次通过走访社区、邻居,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法官在走访中发现李某在某市场内经营了一个商铺,便立即组织警力驱车前往,成功将李某拘传到案。面对16万余元的赔偿款,李某摆出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称无钱给付。执行法官对李某进行思想教育,并对其准备进行司法拘留;同时又宣讲法律知识,做其家属的工作。最终,李某和家属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诚恳地表示短时间内拿不出那么多钱,希望法官可以帮忙调解。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当天李某在其亲属的帮助下一次性将赔偿款交付给王某,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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