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针对规范律师收费的思考

我今天半夜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我就对本所执业运营过程中的事务进行了深刻的思考。

我自我感觉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运营的是最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我们在律师收费放开之后的2019年9月1日开始施行了本所制定的收费标准。

本所针对规范律师收费的思考

山东赤山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当初制定这个收费标准的时候,我是经过了深思熟虑才制定的。它对于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做出了如下规定:

1.民事案件采用了固定基础价再加标的额比例相结合的方式。

2.行政案件采用按件来收费的。

3.刑事辩护业务采用分阶段,分次数收费;在法庭辩护阶段采用区分罪名及犯罪次数收费的。收费具有更加细化、更加合理。

4.规定了对于弱势群体案件的优惠收费的规定。

5.有关比例收费价格相比于政府指导价压低了大约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6.对于风险代理案件的比例价格大约在百分之六,我们并没有趁人之危的感觉。相当于政府规定的指导价的水平。我们日常也很少做风险代理案件。

7.有关交通通讯费的规定的也是比较完备。我们办理的案件基本在威海市范围之内,远的地方就是去青岛海事法院及济南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基本是委托人亲自陪同,花费由他们自己出,要么是根据已经去过的花费来进行提前预算,提前支付,回来结算。我们也完善了财务结算措施。

本次由司法部、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我们认为这属于行政规章性质的,具有法律效力。

里边的规定的律师所制定收费标准,要在当地律师协会备案的制度,非常好,有利于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秩序。对于违背收费标准的事件就属于违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以此作为处罚标准。

这次一个新的规定是将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律师业的管理单位予以了明确。对于法律服务价格明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方面具有了管理权。是不是今后该机关具有检查律师所案卷的权利。有关诚信建设方面该机关也应当具有管理权。我们律师所应当积极主动接受市场监督局的管理。

国家机关将进一步建立诚信体系的建立。我们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尽管没有国家机关给予的荣誉,也没有国家机关给予的处分。今后我们律师事务所的进人关一定要严格把关,绝对不能出现有损于律师所良好形象的人员出现。如果发现有不规范执业情况的苗头,应当防微杜渐。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及相关资料的进一步加强完善。今后将威海市司法局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文本,进行电子化文档处理,对其中的相关内容予以删除、修改、增加补充不断完善,更加体现实际办理案件情况,更能体现国家颁布规章的要求。

我们律师所具有规范依法执业、规范执业的积极主动性。我们做好了,不会担心任何机关的倒查行为。

我们律师事务所只有做的规范,才不会给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税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惹麻烦,就会在这些机关面前挺直腰板,就不会奴颜婢膝、强颜欢笑。即使有些部门想挑出点毛病也挑不出来,那是最好的结果。你们说我讲的是否有道理?

本所针对规范律师收费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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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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