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万执行款竟被“代理律师”私吞 当事人一怒讨说法

如今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增强,跟律师打交道的机会也越来越多。人人讲法,这是社会的进步。百度百科对律师是这么定义的,律师是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所以不难理解,花钱请律师,就是让律师来提供法律服务的。可是湘潭市民张建明请来的律师,不仅没帮上忙反倒坑了自己,拿走了他要交给法院的65万元被执行款,直接让张先生背上了“老赖”的名号。一个“执业律师”,怎么就做出这么“不职业”的事来呢?经过一番调查发现,张先生请的这名律师,竟然“身份可疑”,其实根本就不是律师!

执行款打入律师私人账户

却“石沉大海”被占为己有?

55万执行款竟被“代理律师”私吞 当事人一怒讨说法

湘潭市民张建明,因为没能及时偿还债务,自己及担保人苏球为此事背上了“老赖”的名号,一方面张建明四处时筹措执行款,另一方面也积极找律师帮忙处理。

听别人介绍,他请到了一名所谓的“金牌”律师。代理这起民间借贷官司的律师名叫方晓清,是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

对于代理律师的话,张先生是深信不疑,随后便将65万元执行款分三次打入了代理律师方晓清的个人账户。

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65万元执行款到了代理律师方晓清的银行账户上之后,意外发生了。

几个月过去了,代理律师方晓清却仍未将执行款交付至法院,“老赖”的名声已经严重影到张,苏二人的生活,这让他们实在坐不住。

苏球说自己催了这名律师多次,“就付了十万,后面也一直没有付,其余的55万一直就没有付给我“。这名律师始终没有把钱交付法院,也没有退还给张,苏二人。

本来帮自己解决问题的代理律师,现在却反倒成了“问题”。到最后实在没办法了。经过反复沟通,代理律师方晓清甚至给张建明开了一张55万的欠条。一张写着”欠款55万”的借条正是出自方晓清之手。

五里堆法律服务所:

我们只管收费不管人?

55万执行款竟被“代理律师”私吞 当事人一怒讨说法

明明凑齐了执行款,按道理这“老赖”的名头可以摘帽了,可没想到的是,请来的律师却挖了这么大一个坑,让张先生的情况越来越糟,眼看着执行款迟迟没有到位,张先生的车子,房子都面临被法院强制拍卖的窘境。律师拿走的55万元还能不能要回来呢?

随后张建明拨通这名方“律师”的电话,可电话那头方律师不仅没有还钱的意思,还对着张先生说“你不是要打官司嘛”,便将电话挂断。

电话中,代理律师方晓清的消极态度让当事人张建明彻底寒了心。在记者陪同下,张建明来到方晓清的单位——岳塘区五里堆法律服务所寻求解决办法。 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法律服务所的负责人接待了张建明。

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法律服务所主任易军辉表示,方晓清只是挂在他们所里,他们只收一点管理费,“余下的事情,跟我们就没有那个关系”。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并对其进行检查,监督,考评。如此只管收管理费,不管其他事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规定。

目前,当事人张建明已将代理律师方晓清告上法庭,方晓清的代理律师也在此时赶过来进行沟通。

“代理律师”竟无代理资质?

岳塘区司法局介入调查

当事人将自己的代理律师告上法庭,这可是少见的新闻。其实对于当事人张建明来说,这真是到了万不得已的地步。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记者惊讶的发现,代理律师方晓清在给张建明法律代理的时候,根本就不具备代理资质,因为他压根就不是律师!

记者从湘潭市司法局获得的一个2017年度湘潭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年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册情况公示名单,这其中涉及到五里堆法律服务所的情况,岳塘区五里堆法律服务所,有12个人,但是没有涉事当事人方晓清的名字,也就是说,当时他在代理案件的时候,他并没有职业资格。

原来,方晓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根本就不是律师,更不能与律师混为一谈。其行为已经构成违规。湘潭市岳塘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此事,第一时间立案调查此时,并作出处理决定。

55万执行款竟被“代理律师”私吞 当事人一怒讨说法

湘潭市岳塘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主任陈柏利表示,他们的一份处罚决定书,“第一是对五里堆法律服务所是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限期在三个月进行整改,那么对方晓清也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

同时,岳塘区司法局将密切关注张先生与方晓清的诉讼进程,若发现在代理案件当中存在违法行为,将作出严肃处理。

陈主任表示,接下来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记者注意到,方晓清作为法律工作者,与律师本身就有明显的不同。法律工作者是当前法制建设的补充部分,但禁止以律师身份承接代理活动。

长沙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表示,“禁止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的人,冒充或者谎称以律师身份进行执业,如果有违反,县级以上的司法机关,有权对于相关人员停止相关的行为,同时可以收缴相关的非法所得,并处以一至五倍的罚款”。

同时,李健建议当事人,要去核对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执业资格证,以及他是否进行了年检,年检是否过关,其次可以通过当前的网络工具,比如说湖南省司法厅的“如法网”进行相关的核实查询.

花钱请律师,本来是更好的解决自己的烦心事,没想到让事情变得更加麻烦了。而作为一名法律从事者,这名所谓的“金牌律师”方晓清虽然是个“假律师”,但他至少是一名懂法者,这种“私吞”执行款的行为,可谓是知法犯法。不仅违背了做人最基础的诚信道德,还违背了职业道德。真是一名“厚颜无耻”之徒。你要是帮当事人办事,那相应的报酬,这是应该的,可别人急着解决事情的关键钱财,方晓清也敢私吞。不顾别人的处境,可见此人“利欲熏心”,小编建议应该将此人从“法界”驱除,不然留着是后患。这种人,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毁坏了法律工作者的名声,方晓清乃行业”败类”。同时小编也向对广大的法律工作者说一句,你们从事法律,就应该为法律服务负责,应当做好自己是法律尊严维护者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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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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