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业务是律师不太现实从事的业务

律师代理诉讼、仲裁业务是日常最重要的业务。在律师的业务中有个特殊的业务就是诉讼中的代理执行业务,可以说是律师业务中的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执行阶段是诉讼、仲裁阶段的最终结果,如果得不到执行,所谓的判决、裁决只能成为法律白条。律师从事代理执行业务存在下列障碍:

一、法律障碍。

民事诉讼法缺乏对于律师代理此项规定的详细操作以及申请执行人享有何种权利?

因为缺乏这些规定委托代理律师及申请执行人基本处于无权状态。申请执行以后进展怎样,被申请人有何财产?法院是否存在渎职行为一概不知。法院就是执行终止、中止了申请人一概不知。申请人经过多放寻求法院人员才可知道早已经终止了。导致了申请人处于无权状态,法院执行的随意性也很严重。缺少救济的途径。即使申请检察院监督?至于监督的结果怎样也缺乏详细规定。

二、现在规定最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法院有关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这些解释繁杂无边,让人不知所以。并且也是站在法院执行的角度规定的。尽管也适当规定了一点申请人及代理律师的权利。也只是凤毛麟角。缺乏强制性。

三、正是由于执行方面缺乏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全面、系统的规定各方面人员、机关的权利义务,才导致执行难。我觉得不是执行难,而是难执行、不执行。

所以《执行法》就很有必要颁布了。要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申请人要真正的能够行使权利,检察院能够有效的对于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这也是社会对于执行活动的期盼要求。

四、律师与客户之间订立的委托代理合同代理执行业务缺少必要的案卷材料,除了一份申请书、授权委托书以外,基本没有其他材料了。律师办理案件的过程没有痕迹。最多法院给个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书。甚至连个这样的文书也没有。就是执行到位了,法院有可能也不告诉律师。执行款项法院往往也不会让律师领取。

五、律师代理执行业务风险重重。

如果款项执行到位,也在申请人手中。如果律师与委托人约定执行完毕后付律师代理费。可能也会存在收取律师代理费的困难。

如果法院执行不利,律师催促力度小了没有用。如果大动干戈,可能要得罪法院。关键律师这种出力也不讨好。当有利益冲突时候,申请人是否还会顾及律师曾经出过力?

正式由于存在上述种种原因所以律师很少代理执行阶段的业务。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2-14 16:56
下一篇 2023-12-14 17: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