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琪琛:律师与当事人家属要“亲疏有别”

杨琪琛:律师与当事人家属要“亲疏有别”

在刑事辩护中,除了当事人以外,家属也是律师沟通的重要对象,很多家属是最初的委托人,能决定律师是否有机会担任辩护人。尤其是在当事人被羁押的情况下,律师更是当事人和家属之间表达关心、有效交流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律师需要更多地和家属进行沟通。

刑辩律师在和家属沟通的时候,既需要情感上的适度亲近,也需要理性上的适当疏离。

杨琪琛:律师与当事人家属要“亲疏有别”

一、在办案过程中与家属“亲近”

律师与家属沟通的“亲近”,主要体现在办案过程中,包括三个方面:

1.设身处地

当事人涉及刑事犯罪后,家属往往是当事人以外最关心案件进展的人,也是最焦虑的人。当事人和家属选择委托律师,既是为了请律师帮助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也是为了寻求一些心理方面的安宁。

尤其是如果当事人已经被羁押,在其被羁押期间,和家属之间一般就失去了直接沟通交流的机会。此时,律师作为可能唯一能够同时与当事人和家属沟通的人,是他们互相之间了解对方近况的唯一渠道。

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家属,都会希望通过律师及时全面地了解对方的新情况,作为律师,就需要有“温度”,能够 “想人之所想,急人之所急”,除了应尽的法律职责,也可以适当做一些更有人文关怀的工作。

2.尽心尽责

民事律师是当事人的代理人,不具备独立的诉讼地位,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从事各种活动,刑辩律师则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这种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律师可以做“甩手掌柜”,反而更需要我们有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的敬业精神。

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一方需要面对的是国家公权力,家属了解的信息相比于办案机关是不全面的,在法律专业性上也有明显的差距,即使家属想帮助当事人摆脱困境也是爱莫能助,这就更需要律师通过专业的阅卷、会见、沟通和研究工作,帮助当事人争取更好的案件处理结果。尤其是在家属和律师掌握的信息并不对称的情况下,更需要律师诚信尽责,不在工作过程中“偷工减料”,才能不辜负家属对我们的委托和信任。

3.及时交流

刑事辩护的过程可能是长期而艰巨的,案件结果在没有得到最终的处理决定之前是相对不确定的。如果说当事人作为案件的亲历者,对于自身行为和相关事实会有相对准确的了解,对案件的处理也会有更合理的预期,那作为案外人的家属,往往对于案件缺乏全面具体的了解,更容易陷入一种随意猜测的境地,因为其掌握的信息并不全面,有时甚至可能比当事人本人更为焦虑。

律师通过与当事人的会见、阅卷以及与办案机关的沟通,能够掌握更加全面准确的信息,做出更为专业的判断。面对家属的这种紧张焦虑的心态,律师可以在不违反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地和家属沟通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方面的信息,减少家属无谓的猜度和担忧。

律师不仅是法律上的帮助者,有时候还需要扮演情感上的慰藉者,这样才是更为全面的法律服务,也会有助于后续的有效沟通和辩护工作的开展。

杨琪琛:律师与当事人家属要“亲疏有别”

二、在具体问题上与家属“疏离”

律师与家属沟通的“疏离”,主要体现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同样包括三个方面:

1.保持独立性

刑辩律师虽然也必须在接受当事人或者家属的委托后才能担任辩护人,但不同于民事案件的诉讼代理人,刑辩律师具有相对独立的辩护权。有部分家属可能会因为对法律规定的不了解,只是按照对民事律师的一般认识,认为刑辩律师同样需要完全听从当事人一方,在办案过程中对律师提出很多意见。

对于家属的意见,律师需要进行全面的判断,既要参考其中合理的部分,更要学会辨别其中不合理的部分,不能一味地为了维持委托关系而对家属盲从。

刑事辩护的关键在于细节和专业,家属对案件信息的掌握并不全面细致,对刑事法律的认识也未必精深,非常容易挂一漏万,如果律师不能进行有效判断,不能坚持辩护工作的独立性,很有可能反而损害辩护工作的有效性,这种结果最终也不会是家属所期望的。

2.掌握主动性

刑事诉讼的流程,决定了刑事辩护是一项相对长期的工作,尤其是如果律师在侦查阶段初期就介入了案件,很有可能整个过程会达半年甚至数年之久。在这个过程中,律师需要积极主动地和家属进行沟通,便于家属了解有关情况和案件进展。

同时,家属因为焦急的心情,会希望甚至催促律师尽快推进各项工作,有时恨不得律师一天之内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刑事辩护是长期的“拉锯战”,而不是短期的“歼灭战”,这就导致律师可能同时会有多个在办案件,而且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辩护工作的重点也有差异,这就决定了律师在处理每个案件时会有轻重缓急之分,需要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面对家属可能随时提出的各种临时要求,律师必须确保由自己掌握主动权,不能随意打乱节奏,这样才能理顺处理不同案件的关系,从而保证将每一个案件的辩护工作都做到更好。

3.注重安全性

刑辩律师作为“刀尖上的舞者”,工作的安全性无疑是首要的,只有保证自身的安全,才能全心投入辩护工作。我们在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及其家属考虑,为其提供尽可能全面的帮助时,更要注意许多工作的红线。

家属可能因为对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了解,或者为了当事人利益,有时候会向律师隐瞒一些对当事人不利的信息,或者虚构一些对当事人有利的信息,甚至直接要求律师做一些违反规定的工作,家属的这些行为,合乎情理但违背了法律。

因此,律师在沟通时需要有明确的边界意识,既要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和家属提供全面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情感支持,同时也要明确律师的法律职责,不能将辩护职责和情感安慰完全混淆,要对家属提供的信息进行有效甄别,注意守护依法办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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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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