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咋还能继承到前公公的2套房子?

“我真没想到,离婚后还能继承到公公的房产!谢谢大伯,也谢谢公证员。”王莉(化名)百感交集。

前夫去世后,抚养费也没了着落

王莉是个单亲妈妈,女儿6岁。 2011年,她和同为宁波人的小李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女儿。

曾经花前月下的爱情在日常柴米油盐的蹉跎中一点点委顿,因为种种原因,王莉与小李在2014年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上约定:一套50平方米的房子归王莉,女儿抚养权也归王莉。小李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等。

王莉的收入不高,但有着这3000元抚养费,又有住房,和女儿的生活不算太艰难。

2016年7月,小李因病死亡。这样一来,3000元抚养费没了着落,王莉和女儿的生活也陷入了困窘。她只能勉力支撑,经常担忧不已。

离婚后,王莉没有再婚,和前夫一家也很少联系。在两人离婚前几个月,公公老李去世了。婆婆更是早年亡故。前夫还有一个哥哥,叫大李。

“有空,你也来下公证处。”春节后,王莉接到了大李打来的电话。当时,王莉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女子离婚后,咋还能继承到前公公的2套房子?

前公公的老房子拆迁,分到4套新房

原来,2013年,公公老李所在城乡接合部的老房子被拆迁,根据拆迁安置协议,老李可以分得4套房屋。2016年年底安置房竣工,老李家得到了4套新房。近期,大李为了做房子的不动产权证来到了宁波市鄞源公证处。

大李本来觉得,弟弟已经亡故,又早年和妻子离婚,这4套房子都应归他所有。他也考虑过,给弟弟的女儿一套房子。根据大李提供的证明材料,公证员审核后对他进行了法律释明:“老李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老李死亡时,继承开始,大李和小李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应均等。小李在老李死亡后生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小李继承时与王莉还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且没有特别的约定,《离婚协议》对此也没有约定。因此,小李虽然在2016年死亡,但由于老李财产没有分割,小李妻子王莉和女儿对老李遗产有转继承权。所以,大李与小李家应该各得2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对于继承份额也可以经协商一致不完全均等。”

大李听了公证员的讲解,想想弟弟死得早,眼睛有点湿润。于是,他拨通了王莉的电话,约了王莉一起来公证处办理公证。

母女继承到400多万元房产

近日,大李与王莉相约到鄞源公证处办理了老李遗产的继承公证,王莉女儿的继承由王莉法定代理。

这两套房子,一套85平方米,一套110平方米,市场价估计有400多万元。

王莉百感交集,对大伯的明事理相当感激,也感谢公证员的公证。她说,有了这2套房子,她有能力更好地培养女儿,这对亡故的公公也是一种安慰。

公证员指出,因为婚姻成立构成的亲属关系是姻亲关系。一般而言,随着离婚意味着姻亲关系的解除,往往意味着关系的疏离。比如,这个案例中大李与王莉,在王莉和小李离婚后,大李和王莉的关系就疏远了。但是,关系的疏离,并不意味着法律关系就撇清了。

“王莉之所以能对公公的遗产有转继承权,关键是公公死亡时,王莉与小李还在婚姻存续期,公公的财产没有分割,然后小李死亡等。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因继承和赠与的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中,又对这份遗产的处置没有约定。”公证员说,假设其他情况都一样,小李没有死亡,那小李继承的2套房产,也属于小李和王莉的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员说,大李讲法理,通情理,也让这件案子处置起来,顺利很多。

宁波晚报记者 王颖 通讯员 张青怀 兰颖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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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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