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原告要求赔偿偏高,经代理,降低赔偿数额-东莞律师

【侵犯著作权,原告要求赔偿损失偏高,经代理,降低赔偿的数额。】

【委托人】:B(被告)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郭安慧

【原告】:A公司

【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A认为被告B公司在网店中销售的衣服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认为B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原告A对案涉美术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B公司停止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支付赔偿金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办案经过】:

郭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委托人B询问案件细节,郭律师认为涉案衣服上面的图案与原告登记的美术作品存在一定的区别,并未构成侵权、原告案涉作品并不具有知名度,被告销售该产品的时间较短,且销量不高,并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原告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维权合理开支及其损失或原告获利的相关证据,原告诉求15000元偏高;被告其也没有生产行为,只有销售行为,而且该产品已经下架,该产品销量并不好,利益低,成本高,被告获利并没有达到10000元,原告也没有提交其损失的相关证据。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B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A的作品登记证号为黔作登字-2021-F-XXXXXXXX著作权的行为;

二、限被告B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A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00元;

三、驳回原告A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在商业活动中时有发生,稍不留神用错一张图或者一句话都有侵权,遇到这种情形不要怕,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此来找到正确的方法降低损失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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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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