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可以做什么?

#律师来帮忙#

当前,各地法院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办案人数却难以增加,这严重制约了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的结案数量和执行效果。

律师和法官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如果律师能够积极参与,将会缓解很多执行难题,也能间接的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中深刻指出:发挥律师在法律规范适用、财产线索查找、执行风险评估、合法权益救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因此,律师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大有可为,可以做以下方面的工作:

第一、释法明理督促履行

法律文书生效以后,如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代理律师可以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向债务人提前释明因拒不履行被申请强制执行后面临的各种执行措施以及造成的各种不便,督促债务人积极处理债务。

第二、出谋划策提供方案

债务处理的方式多种多样,法律规定了撤销执行,执行和解,执行担保等等相关规则,律师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案情,听取双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既能保障债权人可靠的实现债权,又能鼓励债务人积极的履行债务。

第三、分析案情研判风险

虽然胜诉并确已生效的案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就一定能够执行到位。债权最终能否足额获得清偿,与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人身下落,履行意愿,工作收入,诚信程度等等密切相关。律师可以提前分析案件中债务人的各项状况,综合研判,向债权人披露案件执行的风险及执行到位的可能性,以让债权人心中有数,合理应对。

第四、未雨绸缪提前准备

强制执行是守护债权实现的最后一道程序,虽然对债务人的强制性有一套固定的流程操作可以对债务人进行限制,但因其处于程序末端,必然带来滞后性。如果未在强制执行之前提前准备而仅仅依靠最终的强制程序实现债权,那么预期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因此,在强制执行之前,律师可以先了解债务人的各项状况,能采取保全措施的尽量采取保全措施,能固定执行线索的尽量固定线索,能打听到债务人人身下落的下细心记下。同时,律师也要指导债权人从有利于债权实现的方向打听了解债务人的各项状况,为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的程序做好准备。

第五、发挥优势开展调查

相比较于普通的执行参与人而言,律师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手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可以向金融机构、政务部门、乡村社区等调查了解债务人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公积金、房产车辆、婚姻登记、居住地址等信息。在现场调查的过程中,律师能更容易甄别出对债权人实现债权有利的线索和信息,顺藤摸瓜,找准债权实现的路径和方法。

第六、整合资源处理财产

财产处置是强制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妥善处置完毕,对债权人实现债权大有裨益。然而,执行程序中的财产处置工作有大量的流程和工作事项,比如现状勘测调查,强制开锁清空,议价评估,公告上拍,变卖抵债,财产分配等等。如果律师能够在财产处置的各个流程中整合资源,合法宣传处置财产的相关信息,合理利用第三方参与财产处置程序,将会大大缩短财产处置的时间,提高财产处置的效率,甚至不用法院启动财产处置的强制执行程序,通过第三方购买、抵债等方式直接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

第七、搜集材料打击拒执

实践当中的执行案件,很多债权人苦于债务人提前转移财产造成无法执行到位。因此,有效追究债务人的拒执责任对于债权人实现债权至关重要。但大部分的债权人不了解拒执行为的各项构成要件和适用条件,想当然从字面意思去理解和解读拒执行为,根本达不到预期的追究效果。律师作为专业的执行参与者,对于拒执行为的理解和认识一定比普通的债权人更深刻,更全面。因此,律师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可以有针对性的搜集债务人的拒执线索和材料,在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的时候,尝试形成追究债务人拒执罪的报告,通过加压方式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

第八、保持沟通联系法官

律师是强制执行程序中连接法官和当事人的关键纽带。律师承担着在双方主体之间交换信息、传递观点、表达意见的重要作用。因此,律师要密切联系法官,将掌握到的债务人的信息和线索提供给法官,并向法官定期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度和执行情况,甚至可以为法官采取强制措施提供建议和思路,同时将法官的回复和意见向当事人反馈,以其密切配合,打出实现债权的组合拳。

第九、跟踪进展随时维权

强制执行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程序,基本不太可能一蹴而就。有的执行案件甚至耗时好几年也不一定能够执行到位。在漫长的时间跨度里,无论是债务人、债权人还是法院,都可能存在疏忽、出现失误。律师的关键作用就是掌握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状况,了解债务人的实时动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有利时机向法官申请限高、失信、拘留、罚款等措施并提醒法官及时续冻续查封。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法官有不当的执行举措,及时提出执行异议、复议,如发现法官消极执行,怠于执行,及时沟通、申诉甚至投诉举报等,以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当然,律师在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大有作为,要建立在律师熟悉了解执行业务,深刻把握执行实物实操的基础上。如果律师自身业务素质不过硬,执行实务经验缺乏,不但发挥不了优势,甚至可能会出现失误,闹出笑话,既得不到法院尊重,又受不到当事人认可。因此,打铁还需自身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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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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