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出台20条政策推动经济持续向好

央广网沈阳12月6日消息(记者李子平)近日,《沈阳市巩固增势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若干政策举措》公布。政策举措包括20条,旨在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发展。

鼓励促消费活动 深入推进商旅文体融合

沈阳市支持汽车下乡销售,对符合条件的巡展活动主办方,按照场地租赁、展位搭建、供销对接、宣传推介等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在沈阳市举办3天(含)以上的经贸类展览会,规模达到200个以上标准展位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等。

支持深耕“沈水之阳,我心向往”文旅品牌,打造一批网红消费场景。对积极开拓境内外旅游市场,符合“引客入沈”相关政策的旅行社企业,给予相应补贴。支持电商直播基地发展,对获得国家及省、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全市大力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壮大,持续激发住宿餐饮企业活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持续推出“冬日雪暖阳”主题活动

持续推出“冬日雪暖阳”主题活动,提升沈阳故宫、张学良旧居陈列馆、老北市等景区品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提名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辽宁文化企业10强”“辽宁文化10佳”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奖励。制定《沈阳市繁荣演出市场实施暂行办法》,对招徕沈阳域外观众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大型商业演出给予适当补贴,单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

科技项目给予多项补助

对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助,单体项目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重大科技专项自主研发、联合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50%的比例,给予最高7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大科技专项“揭榜挂帅”项目,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交易额50%的比例,给予发榜方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省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支持,重点支持小微科技企业发展。支持在上一年度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获得创业投资机构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基金通过现金方式投资的,按照投资金额的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鼓励“个转企”“企升规”高质量发展

在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能级方面,落实“四上”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鼓励“个转企”“企升规”高质量发展。对2023年度首次新增入库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及营利性服务业法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首次升规给予10万元奖励。

取消限购政策,推行“认房不认贷”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市以盘活存量为主,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将具备条件的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用房外的住宅用地按照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落实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要求,取消市域内限购政策,推行“认房不认贷”政策,取消住房销售限制年限规定。试点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提供贷款。在沈就业且毕业5年内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新市民、青年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房的,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

全市对符合裁员率和诚信要求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按照中小微企业60%、大型企业30%的标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面向辽宁籍和辽宁省内高校离校3年内未就业及毕业年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开展3至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学员身份、培训专业类别分别给予500元至2000元/人/月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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