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为某某律师事务所,同行有何见解!!

刚看到这个营业执照,竟然注册为通州区久杨律师事务所(个体工商户),其营业范围为法律咨询,同时排除了依法领取律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许可的业务。然而根据我国《律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同时第十五条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依法承担责任。”

那么基于此,该个体工商户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就不合法了。同时我也经过查询,全国类似于此的个体工商户并非个例。针对此,同行有何见解!!#法律咨询#​#个体工商户#律师事务所成立条件,#刑事辩护#​

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为某某律师事务所,同行有何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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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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