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

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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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还记得去年此时,深圳律协开全国之先河,美其名曰为保护深圳律师权益,针对恶意投诉律师行为,出台的那个全国首个处理规则吗?

——深圳律协宣传稿《条漫丨深圳市律师协会恶意投诉行为处理规则(试行)》(共八条,简称《处理规则》)

资讯一出,立即在法律圈传为佳话,可谓光芒万丈,独领风骚,风光无二!

时间过去了整整一年,收获了不尽的鲜花和掌声,实际效果如何呢?恶意投诉尤以“对方当事人”为甚,“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是否属于恶意投诉?

实际效果笔者不清楚,但笔者因自身案例获得深圳律协的书面答复是:

“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

2023年,笔者有三个被投诉,全部是“对方当事人”的投诉,其中两个已被深圳律协认定不成立,并给笔者开具了《澄清函》,另一个因涉诉中止审查:

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

为反制恶意投诉,笔者一方面将三投诉人全部起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推荐阅读百赞推文>>《反制“恶意投诉”,律师或可提起“消极确认之诉”!》),另一方面请深圳律协依据《处理规则》,对已终结的两个对方当事人作出包括但不限于谴责、列入恶意投诉人记录名单处理,然深圳律协置之不理(即不说处理,也不说不处理)。

无奈,笔者以深圳律协为被告,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深圳律协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笔者合法权益。

深圳律协《行政答辩状》核心观点:

1、深圳律协对投诉人投诉处理的行为,属于履行行业内部管理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笔者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审理案件范围;

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

解读:深圳律协的意思翻译成白话就是说,处不处理投诉人,是我自己的事,法院管不着,本质就是想逃避司法审查。

2、“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理由是一年内没有累计投诉三次以上……

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

依通常人的理解,仅仅是“对方当事人”身份,便足以认定其投诉为恶意,深圳律协不依据《处理规则》第四条第(五)项,而是依据第(一)、(四)项认定“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是恶意投诉!

“对方当事人”对笔者的无效投诉不是恶意,难不成还是为笔者好、为笔者着想的善意?都咋想的?深圳律协的观点,屏幕前的您惊不惊讶?意不意外?跌不跌眼镜?

如果搞不清什么是恶意,笔者截屏《汉典》释义告诉深圳律协:“恶意”指的是不良的居心,坏的用意。如果还是搞不清,建议返回小学,回炉重新学习语文课。

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

深圳律协,你到底是保护合规律师还是纵容“对方当事人”恶意投诉深圳律师的?整个八项规定,发篇新闻稿,博取名声后,就是如此对待年年缴会费、供养你们而被人欺负的深圳律师吗?

还是那句话:“一切以会员为中心,一切工作以会员满不满意为标准,把协会打造成深圳律师温暖娘家”的口号要落地、落地、落地!

深圳律协监事会,要依法履行监事职责,监督相关规定、规则的执行,如果只是摆设,不如早点回家,免得浪费全体深圳律师缴纳的年费。

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深圳律协:“对方当事人”的无效投诉,不属于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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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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