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被税务稽查!关于福利费,会计一定要掌握这些…

给员工发福利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既体现了公司老板的人文关怀,又让员工感觉到被重视。可是,给员工发福利要求会计们在税务处理上合法合规,万一不小心陷入了偷税的误区、被税务局罚款,直接影响老板心情不说,搞不好还会被老板炒鱿鱼。今天顾姐就给大家讲一下职工福利费相关的财税问题~

01

探亲费、员工福利、职工通讯补贴、预充油卡等被税务稽查

案例一、决定书文号 ***税稽一 罚 〔2023〕*** 号

案件名称 ***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 2020年度至2022年度生产经营期间,你单位存在将员工报销的探亲费计入差旅费(实际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将为客户支付的住宿费计入差旅费(实际应当计入业务招待费),及列支与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费用、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列支成本、预冲油卡赠送他人等涉税问题。导致少缴增值税4858.4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40.09元、教育费附加145.75元、地方教育附加97.18元、企业所得税26725.96元。上述违法行为导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821.98元,其中2020年度 494.11元、2021年度 152.21元、2022年度 175.66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3-11-24

案例二、决定书文号 ***税稽一 罚 〔2023〕*** 号

案件名称 ***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0年4月“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员工年终福利支出69836.00元、2021年3月“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员工年终福利支出52360.00元、2022年2月“管理费用”科目列支员工年终福利支出56100.00元,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5348.88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

处罚结果 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5348.88元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674.44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3-11-3

案例三、决定书文号 ***税稽三 罚 〔2023〕*** 号

案件名称 ***能源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 经检查查明***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福利费未作进项税额转出,2018-2020年经营期间,你单位报销员工汽油费发票7266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中,对应的增值税908.95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中2018年应转出进项税额333.69元,2019年应转出进项税额558.58元,2020年应转出进项税额16.68元。…………..

处罚结果 1.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增值税908.95元的50%的罚款,计454.48元。2.对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63.64元的50%的罚款,计31.82元。合计罚款486.30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3-9-25

案例四、决定书文号 ***税稽一 罚 〔2023〕*** 号

案件名称 ***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类别 一般程序处罚

处罚事由 你单位2022年度以费用报销形式支付职工通讯补贴合计63868.80元,未按规定并计当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714.11元。

………………

处罚结果 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3714.11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1857.06元。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日期 2023-7-26

从以上案例看,是对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处理及财税处理没有把握好引起的税局稽查。那什么是职工福利费?如何账务处理?涉及哪些财税问题呢?下面跟着顾姐一起往下看!

02

什么是职工福利费 ?

哪些不需要计入工资缴纳个税?

税局明确了!

一、什么是职工福利费?

很多朋友对福利费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喝下午茶、公司过节发放福利的范畴,其实职工福利费范围还是很广的,而且很容易出错。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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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下这些都不能算福利!

1.个人的娱乐、健身、旅游以及购物支出;

2.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

3.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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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扣除范围

1.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此处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会计上的工资薪金提取数总额。

举例子:顾姐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2023年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为300万元,其中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300*14%=42万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智能的企业,其内设的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三、哪些职工福利费用不需要计入工资缴纳个税?

安徽税务解答: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03

职工福利费账务处理

以顾姐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管理部门为例,当月发生福利费400元,以现金支付,会计分录为:

1: 实报实销方式下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00

贷:库存现金 400

2:以购物卡形式发放职工福利

借∶预付账款 400

贷:库存现金 400

借∶管理费用 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00

贷:预付账款 400

3:发放产品作为福利的账务处理“职工福利费”被税务稽查!关于福利费,会计一定要掌握这些...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

因此,企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要先确定所发放的商品是自产、还是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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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账面价值400元,市场价值500元,税率13%)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565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5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5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

贷:库存商品 400

②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购进货物不含税价400元,税率13%)

借: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

贷:库存现金 452

借:管理费用 452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52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52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2

关于自产、外购货物用于发放员工福利的税会差异,详见下图:

业务类型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

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视同销售,按同类资产售价确定收入

确认收入

将外购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符合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不含税)确定收入

不确认收入

04

职工福利费,常见问题解答

1. 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2. 企业每年组织员工体检,能否计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3. 集体宿舍的支出,能否计入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4. 为员工报销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企业发放的供暖费及物业费补贴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支出,可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已实行货币化改革将供暖费及物业费作为工资薪金发放的,不得再通过报销的方式重复列支。

5. 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对于职工以发票形式报销的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实质还是企业发放,因此可作为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补贴,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6. 上述文件福利费范围,列举内容是部分还是全部?

目前有的税务机关执行时是按全部列举来执行的,也就是文件列举的内容可以作为福利费在限额中扣除,

不在范围内的内容,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回答:根据《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三条仅列举了职工福利费的部分内容,没有列举提问中提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 福利费补贴,是不是都必须按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不一定,也有可能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8. 单位向劳务派遣员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9. 实习生和临时工发放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10. 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有什么核算规定吗?可否核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11. 企业将资产用于职工奖励/福利,是否应当视同销售处理?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企业发生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12. 购进发放福利的进项税额是否可抵扣?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3. 企业自己产出的产品发放员工福利,增值税如何处理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货物。

14. 企业发放的职工福利,个税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福利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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