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主责与次责区别很大,有时甚至会影响到罪与非罪的本质区别。概括起来主要是以下两方面:
首先是要不要判刑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绝大多数都要求主责或全责,也就是说主要责任是一条最重要的分界线,同等责任只有造成“三人以上死亡”后果才立案,次责不涉及交通肇事刑事责任。
符合下面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其次是民事赔偿多少的区别
发生交通事故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各自的过错比例赔偿。
一般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中,主责和次责的赔偿比例是7: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比机动车之间的赔偿比例要大10%。
主责的赔偿比次责至少多了一倍,差别很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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