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保证人同意签订借款合同,保证人无需担责,一分钱不用还!

免除连带责任案例3

案例来源:

《陕西文化产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2021)最高法民申2831号]

裁判观点:

借款合同未签订保证合同,也无变更保证合同中主合同范围的意思表示,原保证人对借款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

基本事实:

1.2013年8月15日同发公司与文贷公司签订20130001号借款合同,约定同发公司向文贷公司借款500万元。

2. 同日,闻天公司与文贷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闻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合同为20130001号借款合同,主债权为1000万元。

3. 2013年9月27日同发公司与文贷公司签订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约定同发公司向文贷公司借款500万元。文贷公司主张某某公司保证合同载明的主债权1000万元,应包括2013年9月27日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500万元。

4. 文贷公司主张,提交的2013年8月15日汉唐公证处的谈话笔录载明,闻天公司制动同发公司与文贷公司的借款为1000万元,当日借500万元,过几天再借500万元,可以证明闻天公司有对该1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

法院认为部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问题是闻天公司对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原判决查明的事实,2013年8月15日同发公司与文贷公司签订20130001号借款合同,约定同发公司向文贷公司借款500万元。同日,闻天公司与文贷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闻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主合同为20130001号借款合同,主债权为1000万元。2013年9月27日同发公司与文贷公司签订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约定同发公司向文贷公司借款500万元。文贷公司主张某某公司保证合同载明的主债权1000万元,应包括2013年9月27日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500万元。文贷公司提交2013年8月15日汉唐公证处的谈话笔录载明,闻天公司明知同发公司与文贷公司的借款为1000万元,当日借500万元,过几天再借500万元,可以证明闻天公司有对该10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汉唐公证处的谈话笔录并不是20130001号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该谈话笔录也未载明闻天公司、文贷公司有变更保证合同中主合同范围的意思表示。原审中文贷公司自认其工作人员擅自将2013年8月15日20130001号借款合同更改为20130001-1号借款合同,将保证合同中的主合同的范围由20130001号借款合同更改为20130001-1号借款合同与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借款及所涉债务需提供担保的,须由乙方(文贷公司)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由担保人与乙方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质押等手续。”原判决认定闻天公司与文贷公司就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未签订保证合同,闻天公司对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原审中,文贷公司提交还款协议,用以证明闻天公司有对JK20130001-2号借款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的意思表示。经询问,各方当事人均认可还款协议系在法院执行阶段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还款协议是当事人为了达成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能在本案中作为对闻天公司不利的证据,文贷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裁判结果:

 驳回陕西文化产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未经保证人同意签订借款合同,保证人无需担责,一分钱不用还!

专业背景介绍:李营营,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硕士(公司法方向),拥有证券从业资格,专注于与技术相关的争议解决和保护、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保全与执行等实务领域,在最高人民法院、各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成功办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案件标的金额超过百亿元。李营营律师深耕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领域多年,对涉知识产权(尤其是商业秘密民刑案件、与技术相关的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均有深入研究。李营营律师代理的多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获得判决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客户作为原告成功争取法院3倍惩罚性赔偿,代理的多起被告客户成功争取法院判定不构成侵权的胜诉结果,代理多起被害企业成功启动刑事立案、刑事追诉、成功争取犯罪分子得到刑事处罚结果;代理多起被告人/被告单位处理的涉商业秘密犯罪刑事案件也取得了无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追诉的良好效果。同时,李营营律师在商业秘密体系建设领域,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协助多家企业客户完成企业商业秘密保密体系运行情况的法律尽职调查,成功为多家企业客户建设完善的商业秘密保密体系。截至目前,李营营律师在“法客帝国”“民商事裁判规则”“保全与执行”等公众号发表与技术、商业秘密、公司实务、保全与执行等话题相关专业文章百余篇,多篇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地法院转载,广受业内人士好评。李营营律师团队一直致力技术保护和与技术有关的争议解决,多年来深入研究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技术合作开发合同、技术转化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进口合同等与技术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在该特定领域内发布了数百篇专业文章,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有扎实并深入的研究,熟悉该领域内常见、多发的问题和争议焦点,熟悉法院实务裁判规则,擅长拟定各类技术合同,能够迅速精准识别合作的风险和合同漏洞,可以协助开发方或委托方提前控制好法律风险,提供风险应对方案、及时解决风险,推动技术项目安全高效运行。2022年,李营营律师结合多年来办理大量执行审查类相关业务的经验,以真实案例为导向,对各种业务场景下的主要法律问题、典型裁判规则、风险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建议进行类型化汇总和归纳,合著出版《保全与执行: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实战指南》。接下来,李营营律师团队会陆续出版商业秘密实战的相关书籍、技术合同纠纷实战指南、不正当竞争实战的相关书籍、知识产权犯罪的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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