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放了一挂鞭炮,没想到被拘留了5天”新乡居民后悔死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波 张亚林

因为燃放烟花爆竹,这个春节期间,新乡当地有10余人在拘留所里待了几天。而随着元宵节的临近,新乡市的市民可得注意,前事不忘,咱千万不能再因燃放烟花爆竹“重蹈覆辙”啊!

2月13日下午,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记者跟随新乡市环保督查组一行,在辉县市督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整体情况时看到,辉县市区的共城大道、文昌大道等路边随处可见“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宣传条幅,宣传车也在路上巡逻宣传,提醒当地群众不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就放了一挂鞭炮,没想到被拘留了5天”新乡居民后悔死了

在辉县市华艺郡府小区,显示屏一遍遍滚动播放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提示,小区内禁燃禁放的标语随处可见。“知道不让放炮的规定,小区里天天有人宣传。不放炮安全、环保,还省钱呢!”辉县市华艺郡府小区7旬老人石万林说,今年春节期间他所居住的小区没有一家一户放鞭炮。

“就放了一挂鞭炮,没想到被拘留了5天,现在想想真是后悔。以后一定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城市环境。”在辉县市拘留所,百泉镇居民张某某满是后悔地说。在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的同时,新乡市又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并果断处置。对当前严峻形势下仍禁而不绝的,各地要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2月12日当天,辉县市共发现12人无视禁燃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在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统计数据显示,从2月4日(农历大年除夕)到至今,新乡市共办理烟花爆竹行政案件93起。其中,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9起,行政拘留17人,行政处罚63人;违反许可事项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4起。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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