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保证书与“协议”书的区别与联系?
1、”保证书”是单方面为保证履行义务而做的单方面的承诺, “协议”书是为享有权利,履行义务而做的双方的约定。
保证书,如果是单方设定义务的,义务承担者必须签字(法人或组织则应盖章)。
承诺相对人是单纯权利享有者的,权利享有者不签字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所以,”保证书”,保证人只单方签字就能生效。而”协议”书至少是甲乙双方签字才生效。
例如:
协议
宜盛苑A区16号业主:
由于您居住的16号楼出现了沉降不均匀现象,经地堪、设计等单位研判,制定了加固方案,对基础进行注浆加固,
现已加固完成,对住户进行裂纹评估赔偿,一次性陪偿。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这实际上是一份以“协议”名义的保证书。义务承担者(业主)只要签字就可生效,而权利享有者(开发商)不签字不影响承诺的效力。
即:业主 得到赔偿时对 开发商或公司的“保证书”。
以上,“协议”内容的原意释译如下:
“协议”即 保证书
“一次性陪偿”即 从您签字之时领(如下几千元)赔偿金款起,不得提出任何由本公司的责任 使楼体“沉降不均匀现象”给您生命 财产造成损失的任何要求)。
2、“协议”书与保证书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四拾三条,
具备下列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满足以上这三个条件的保证书,与“协议”书都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要学好法律知识,尊纪守法,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利。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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