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 请注意,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呼伦贝尔市公安机关坚决落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职责任务,制定下发了《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截至2月12日18时,全市公安机关已办理涉疫情违法犯罪案件108起,其中刑事案件3起,行政案件105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进一步做好防控疫情期间普法工作,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案例:2020年2月6日19时许,新左旗居民高某志拉乘外省籍人员王某海准备通过新左旗杜拉尔疫情检测站进入呼伦贝尔市辖区,检测站人员依据政府发布的通告对王某海进行劝返。7日2时23分许,高某志将王某海藏匿在车内,再次通过杜拉尔疫情检测站逃避登记检查进入我市后被查获。公安机关对高某志、王某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案例:2020年2月9日17时许,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呼伦贝尔市新城区一小区居民戴某春和其女友潘某,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依据政府通告本小区已经实行封闭管理,非本小区居民不能进入的情况下,两人不听劝阻,从小区东侧小门处的栅栏翻越进入小区,鉴于两人明知且经劝阻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决定、命令,公安机关对两人作出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案例:2020年1月26日,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居民李某柱编造“紧急通知,病毒已到满市扎区,现武警公安人员已对灵泉某楼采取戒严措施”等内容的虚假信息发布到微信群内,该信息又通过崔某营传播至其他群内,造成社会恐慌。公安机关对李某柱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曝光台 | 请注意,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案例:2020年2月4日,鄂伦春旗某超市业主李某伟在全国防控新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用手机在本地多个微信群发布两段视频并解说“要停物资,一下就停了,没处吃东西”“昨天晚上去好几个超市架子都是空的,多选点”。经查,李某伟过因年前进的货快过期了,想通过视频扩大宣传多卖货,编造录制两段视频发布到多个微信群,李某伟被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曝光台 | 请注意,这些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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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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