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 增设“处罚到人”制度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王洹星):中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本月起正式实施。这一条例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并增设了“处罚到人”制度。

作为中国《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此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重点集中在细化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规定、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实化针对具体问题的监管举措、优化风险管理制度机制、固化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等五个方面。据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女士介绍,条例增设了“处罚到人”制度,最高罚款年收入的10倍,“过去,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一般只是对企业进行处罚,震慑作用不强。《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针对消费者关注的网络食品安全问题,新修订的条例也有严格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存义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标准方面,条例规定,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旭表示:“对于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地(方)标(准)建立了负面清单,包括像特殊食品是不允许设立地(方)标(准)的。”

正式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对故意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对消费者的直接赔偿力度;对企业内部举报人给予重奖;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食品安全信用状况与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相衔接,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此,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信用是市场主体安身立命之本,《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目的就是通过强化信用惩戒,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专家表示,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但与此同时,中国食品产业小、散、低为主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变。食品从农田到餐桌链条长、体量大、风险触点多。新修订的条例实施后将有效配合《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中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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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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