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女婚姻受困扰 法律援助尽职责

弱女婚姻受困扰 法律援助尽职责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贾淑倩)王某系陕西省汉中市略县白雀寺村人,2012年王某在网上认识了康某,康某系大荔县村民,时间不长,两人通过视频后,康某就要求与王某见面,见面后,康某说他在山西某煤矿上开了一小饭店,人力不够,让王某去帮他,当时,王某一时感情冲动答应了对方的要求去了山西。三个多月过去了,因煤矿出事停业整顿,致使小饭店无法经营下去,俩人就回到了大荔县城租赁了一间房子居住,在两人同居期间,康某要求王某为他消贷一辆名爵小车,王某交了4万元首付后,康某开上贷款买到的小车就夜不归宿,带上小三到处逛,王某发觉后很是气愤。康某不按时交月供,被消贷公司扣押了该小车,事隔几个月后,康某又将王某消贷的货车转入他的名下,只经营搞收入,就是不给王某交首付款8万元及月供款,致使王某无奈,让车队将货车又扣押。这时,康某要求与王某办理结婚手续。王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于2013年10月11日在大荔县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 2014年4月,王某认为康某的人品有问题,康某一次次的欺骗行为让王某彻底失望,因而想到和康某解除婚姻关系。

2014年4月份,承办律师接到大荔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立即和受援人谈话,对受援人的婚姻状况作了祥细了解,承办律师认为,俩人结婚时间较短,又涉及财产,而且提供不了相关的证据,离婚理由没有充足证据证明,让法院判决离婚可能难度大,法律明文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义不容辞也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为了尽快帮王某从错误的婚姻中解除出来,承办律师与受援人共同协力,经过对方的亲朋好友打听了解,周折三天两夜的时间,最后拿到了第一手材料,打听到康某与第三者武某于2014年正月初九结了婚。为了进一步核实,承办律师与受援人王某又去许庄镇大壕营武某家,其武某单位许庄某职工,经过核实,证实对方以欺骗手段骗第三者信任后,又与其结了婚,根据这些材料才能证明受援人与对方的感情确已破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于2014年4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其内容为:1、受援人王某提出离婚,对方表示同意。2、由对方一次性支付受援人现金壹万柒仟元整。做为受援人的补偿。达成协议后,由大荔县人民法院做出了2014大民初字第00882号民事调解书。至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法律上的维护。

康某骗取第三者信任与其结婚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刑法,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受援人王某为考虑到两人毕竟以前还有过一段夫妻感情的过程,因此,没有追究康某的刑事责任。经过案件的全部过程,充分体现出王某的善良之心,同时暴露出康某的狡滑与游手好闲、好吃懒动、好逸恶劳的可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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