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和解协议和调解书,完全是两个东西,一定不要弄错了

打官司,和解协议和调解书,好多当事人弄不清,认真读本篇文章,彻底分清二者区别,作出正确选择。

和解协议,是在庭前、庭中或庭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和解协议,双方签字画押,这个和解协议就生效了,不加盖法院公章。建议一手交钱,一手签协议再撤诉(撤回起诉和上诉)。但要注意2点:

A、如果是一审阶段,达成和解协议,但没有一手交钱,你就撤诉了。比如说你撤诉就把钱给你,那可能对方就是骗你撤诉的,想拖延你的时间,对方还是不履行和解协议,这时你要不就对和解协议进行起诉,要不就重新起诉原来的那个事。

B、如果是二审阶段,达成和解协议,但没有一手交钱,你就撤回上诉了,后又过了上诉期,那你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审判决,或申请对原审进行再审。

调解书,是双方在庭中或庭后,法院在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基础上,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加盖法院公章。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调解书。调解书,不论是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任何民事诉讼的阶段,都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建议如果打成和解协议,一定要一手交钱,一手撤诉。如果不可以先交钱的话,就不和解协议,再考虑调解书。

打官司,和解协议和调解书,完全是两个东西,一定不要弄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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