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三公司周汇(2024.4.1-2024.4.7)

媒体聚焦

中铁十二局三公司周汇(2024.4.1-2024.4.7)

4月2日,沪渝蓉高铁武宜段跨汉丹铁路特大桥成功转体的新闻登上了新华社、海南日报、湖北之声、人民铁道报等主流媒体平台。

跨汉丹铁路特大桥转体结构呈“T字型”,长113.5米,宽7.1米,总重量超6000吨,是沪渝蓉高铁武宜段汉口至汉川东重难点控制性工程之一。沪渝蓉高铁武宜段汉口至汉川东全长44.535公里,由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包含多处转体桥、斜拉桥等特殊结构物。

各单位动态

01

王晋生到深南高铁1标项目检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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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王晋生到深南高铁1标项目实地查看了项目建设情况,并听取了项目负责人关于工程概况、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控等情况的汇报。

王晋生对当前项目的建设情况给予肯定,并强调项目部一要进一步优化施工组织,全力保障施工进度,争取早日完成施工目标;二要在施工中注意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施工质量,力争打造优质工程;三要牢守安全生产底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刻汲取安全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平稳受控。

文/李战伟 图/钟敏芹

02

金甬铁路一分部宁波动走线跨世纪大道刚构桥施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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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金甬铁路一分部宁波动走线跨世纪大道刚构桥施工完成,为线路如期开通奠定了坚实基础。

跨世纪大道刚构桥位于宁波市交通主干道,全长89.45米,采用4孔框架桥及3孔简支梁进行施工,线路邻近既有甬台温铁路,施工场地狭小、安全风险极高。施工中建设者按照“少围一米是一米、少挡一天是一天”的原则对交通导行方案进行深入研讨,分期分批进行围挡,最大限度降低了施工对城市交通的影响。

文图/任刚锋

03

广湛铁路4标项目部开展森林防火志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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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广湛铁路4标项目党支部同属地新兴县应急局、六祖镇政府联合开展了森林防火志愿活动。过程中,项目志愿者深入村庄、山林入口等关键区域,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防火知识手册、现场值班值守等方式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彰显出了央企担当。

文/赵庆岭 图/钟敏芹

04

西渝高铁项目部开展桥墩标准化施工现场观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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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为实现样板引路,进一步提升桥墩标准化建设水平,西渝高铁项目部在任河特大桥开展桥墩标准化施工现场观摩会。

活动中,现场负责人向现场全体技术员分享了桥梁标准化施工中的各项控制要点以及常见质量问题的预防和处理措施,并要求要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绿色环保上下功夫,全面提升质量水平。

文图/辛丽铁

05

汉汉高铁项目部东革新线路所道岔梁群最后一片现浇梁成功浇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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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汉汉高铁项目部东革新线路所道岔梁群最后一片现浇梁成功浇筑,成功打通线路架梁通道。

东革新线路所道岔梁群包含双变四道岔梁1联、单变双道岔连续梁4联、双变三道岔连续梁1联,犹如树杈般由“一”变“五”,施工组织难度大,是标段内的控制性工程。施工中项目团队对所有“隐患点”采用“一点一策”方案,细化至每道工序施工机械的使用类型、站位情况、运行状态,并采用图表化的方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了施工生产平稳推进。

文图/姜伟贤

06

雄安EA4东延项目开始路基段第一次水稳层摊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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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雄安EA4东延项目开始路基段第一次水稳层摊铺,标志着该项目路基水稳摊铺工程全面开展。

项目路基段全长2.5公里,建设者通过优化施工工序,对水稳层进行短距离流水作业,极大缩短了养护时间。后续项目部将采用水稳保质“两层连铺”,确保沥青摊铺取得“质效”双优的效果。

文/图 王忞

07

公司所属各单位积极开展清明追思祭英烈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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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渝高铁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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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干渠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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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地铁4号线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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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甬铁路一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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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渝高铁二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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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沿江高铁10标项目部

近日,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公司所属各单位开展了一系列追思祭英烈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到革命烈士纪念碑、纪念馆聆听革命故事、肃立默哀、敬献鲜花、重温入党誓词等方式,深切表达了对革命先烈崇高的敬意和追思。

文/常江浩 图/所属各单位

今日普法

仅以合同印章系伪造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法院怎么判

案例简介

Law

泰安某经营部与山东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王某在盖章处签字),约定山东某建筑公司租赁泰安某经营部的架杆、顶丝、扣件等建筑物资,期限自2022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30日,并约定每月25日至月底为结算期,合同到期或使用完毕后,应全部结清租赁费,超期一日按欠租费的千分之五交违约金,另赔偿包括律师费等在内的相关损失。合同签订后,泰安某经营部将租赁物交付山东某建筑公司使用,后经双方核算,山东某建筑公司共欠泰安某经营部租赁费815219.87元未付。因一直拿不到租金,泰安某经营部起诉山东某建筑公司。山东某建筑公司辩称泰安某经营部所诉不实,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其他工作人员从没有租赁过泰安某经营部的任何建筑设备,双方没有合同关系,涉案合同所加盖的印章系伪造,非其公司真章,请求查清事实,驳回泰安某经营部诉求。

有关法律条文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户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分析

Law

法院认为,泰安某经营部与山东某建筑公司签订的《建筑施工物资租赁合同》有效,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山东某建筑公司欠泰安某经营部租赁费815 219.87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于山东某建筑公司否认印章真实性,申请印章鉴定问题,因已有充分证据证实山东某建筑公司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了涉案工程,泰安某经营部的建筑物资确系被使用在该工程中,且项目负责人为王某,因此,其鉴定申请已无任何意义。法院判决山东某建筑公司支付泰安某经营部租赁费、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

点评

Law

公司作为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在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后,常以加盖印章系伪造或与备案印章不同等为由主张合同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时,会重点审查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以及印章是否在其他文件被认可使用,而不论所加盖的印章系真章或假章。

本案中,王某在涉案合同落款“山东某建筑公司”处签字,并加盖山东某建筑公司印章,山东某建筑公司辩称王某非其工作人员,涉案工程项目经理另有他人,所加盖的印章系伪造而非公司真章,在此种情况下,对于王某身份的确认以及合同内容的履行无疑是本案的核心问题。

图文来源: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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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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