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出了新规定?还说这样告公司能够拿赔偿?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其主要项目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

通过缴纳社保,在符合领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临时的经济支持,用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降低经济风险。

社保关乎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其政策调整牵动着每个人的心。

劳动法出了新规定?还说这样告公司能够拿赔偿?

无中生有的“劳动法新规”

月初,一条号称是“劳动法新规定”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所谓的“新规”称,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消息一出,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有网友看了之后表示,这样一来,因为一些原因不愿缴纳社保的人就可以省下一部分钱了。也有人表示疑惑:社保真的能自愿放弃吗?这里的“赔偿金”究竟指什么呢?

这条“新规”,还要从一则新闻说起。

新闻的主人公小王从农村来到城市工作,他觉得,每月要从工资里扣除社保费用太亏了,于是就自愿与公司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没有办理社保。后来,小王因生病而需要花费巨额医药费,得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很大一部分费用后,他主动向社保局投诉,说公司从未为他缴纳过社保,要求公司补齐。

依据《社会保险法》,公司未按时足额为小王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补缴,并处滞纳金。而社保中个人需要缴纳的部分,小王也需要自行补足。

然而,这则新闻在传播过程中逐渐变了味,最后竟被谣传为“劳动法最新规定: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可以获一笔赔偿金”,不仅与原案件中的情节不相符,该说法本身也并不属实。

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悔了怎么办?

首先,员工如果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离职不一定能获得赔偿金。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与第四十六条,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此:

一、即使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类似“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的文件,那么此“承诺书”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出了新规定?还说这样告公司能够拿赔偿?

若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后来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呢?

此类事件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的权利。既然劳动者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无效,那么用人单位除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用外,还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认为,虽然承诺书无效,但放弃社保是劳动者本人的真实意愿,而非用人单位的主观过错。故用人单位需为劳动者补缴社保费用,而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此观点下,案件的裁决结果与上文中小王的案例相符。

根据这两种观点,各地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江苏高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此情况下不支持经济赔偿;北京高院在相关法规中表示,支持经济赔偿;广东高院则认为,劳动者应该给用人单位一定期限的改正机会,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应该向用人单位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办理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若自愿放弃社保,离职时又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起诉讼,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取决于所在地的相关法规,不可一概而论。

此外,以上关于劳动者社会保险与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已实施多年,并非所谓的“新规”。

劳动法出了新规定?还说这样告公司能够拿赔偿?

在此还要提醒大家,不要轻易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在没有社保的情况下,若面临巨额医疗费、工伤事故等问题,将会后悔莫及。关于社保的“新规”或“新政策”,还要以国家发布的官方文件及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切勿轻信网络传言。

参考来源:人民网、法制日报、湖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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