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三代11人多年诉争一套遗产房,法院最终这样解决

这是一个任何人看到案卷,脑瓜子都要嗡嗡作响的遗产纠纷案:曾祖辈留下的一套民宅,拆迁后换购了一套单元房,在三四年的时间里,祖孙三代共计11人为各自能分到的遗产份额争执不休。这些人里,有人在诉讼期间病故,有人离异、再婚、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有人缠绵病榻,有人积怨难解。负责审理此案的密云区法院法官栗茜说,如果非得按照程序开庭审判,作出判决,各方上诉、执行……一套完整流程走下来,原告即使如愿得到房子,为了支付折价款,她也不得不将房产出售,而年过花甲的她仅此一处栖身之地。加之诉争中的亲戚们也有身体条件不如人意的,漫长的流程走下来,有人也许今生都再见不到案子终结了。

祖孙三代11人多年诉争一套遗产房,法院最终这样解决
资料图

栗茜说:“经过大量的努力,案子调解结案了。房子的归属确定了,急等用钱的拿到钱了,势成水火的亲戚关系就算不能化干戈为玉帛,也终于可以相忘于江湖了——我最想说的是,家事审判类型的民事案件,追求的是案结事了、各方满意,如果非得按照法律条文严丝合缝地硬抠下去,最后两败俱伤、甚至十一败俱伤是个大概率事件。这哪里是司法活动的初衷?”

这套房子的继承关系复杂程度着实罕见

四十余年前,徐大洋从广东回乡,用单位发放的安家费承租了当时北京市密云县的一处直管公房,一家人生活于此。2002年,公房所在的地区被纳入拆迁改造范围,依据当时的拆迁政策,拆除承租的公房将享受“拆一平米还一平米”的安置楼房利益。可就在准备签署拆迁安置合同的前十天,徐大洋不幸去世。他的次子徐江河没和其他兄弟姐妹商量,自行出面与拆迁单位商定安置事宜、选定回迁楼号,并签订了拆迁安置合同。直到2012年回迁上楼时,因安置楼房的面积远远超过原拆除公房的面积,徐江河需要向开发商补交各种费用约50余万元。于是徐江河和妻子刘爱群让女儿徐莹出面,以按揭方式购买回迁新房,用贷款补齐差额,之后的贷款则由他们夫妻俩偿还。

此时已经埋下了这套房子的隐患——按照合同,房子落在徐莹的名下,但名义上的房主名下的这套房子,却是来自她的爷爷徐大洋最初的承租公房,而这个房子的继承权益,除了她的父亲之外,她的伯父和三个姑姑都有份。

徐莹自己的遭遇和家庭关系也不是很容易理清。她和亲姐姐分别嫁给了一对亲兄弟,她自己生育了两个儿子,之后又离婚,而她的再婚丈夫胡远志因为各种原因,和母亲刘爱群的关系非常差,矛盾难以调和。

2018年,名义上的房主徐莹和丈夫胡远志同时遭遇车祸,徐莹不幸身亡,丈夫胡远志重伤残疾,截至案件终了,他尚未康复,需要他自己年迈的父母照顾——至此,这套放在徐莹名下的房屋,又多了他的现任丈夫和与前夫的两个儿子,共计3个继承人。

此时这套房子的继承关系,已经足够让看到案卷的普通人彻底迷糊了,但这还远远没完。栗茜说,如果证据充分,对于专业人士来说,案子还是能理清楚的,不过实际生活中,这个“证据充分”的事儿,也不那么简单。“从拆迁到回迁上楼再到纠纷迭起,整整过去了20余年,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拆迁档案保存的不完整、不规范,而当年的拆迁经办人员要么退休要么离世,现任工作人员又不了解历史政策,对于当时补偿款是如何计算的、补面积款是如何折抵的、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价款是如何得出的、贷款是谁偿还的,都无法获得准确的答案。”栗茜说,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原被告各方都拿出过同一个拆迁单位出具的各自支付过购房款的证据,从形式上看,这些证据确实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从情理上分析,也确实合情合理,但是每家每户都各说各的,很难完全厘清实际上购房款及之后的贷款,到底是谁支付的。

三大难点让案件审判举步维艰

2021年,已经丧夫又丧女的刘爱群向密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房屋确认到自己名下。她同时起诉了包括自己孙子在内的多名亲戚以及缠绵病榻的女婿。

各种交叉着的诉讼、亲戚关系里的纠缠、个别被告不应诉,再加上疫情的影响,缠成了一个完全无解的乱糟糟的线团,摆在了密云法院法官们的面前。

“第一个难点是,这套110平方米、位于密云中心区的房子,价值不低,谁都不放弃,而能够佐证房屋来源、拆迁款及房款支付的证据材料极其有限,原、被告的陈述不仅不能还原历史真实的面貌,反而大相径庭,给法律事实查明带来许多困难,我们只能按照现有的证据一点一点、一步一步向前推进。”栗茜说。

接下来的难点让法官也没想到。被告之一、名义房主徐莹的伯父,也就是原告丈夫的哥哥诉讼中突然去世,法官之前基于死者在世所做的很多工作瞬间归零,毕竟诉讼主体突然发生重大变故,还得让继承人进行亲属关系认定并重新确定被告。

第三个难题更是不好处理:名义房主徐莹丧生的那起交通事故里,她的再婚丈夫胡远志也严重受伤,本人虽然神志清楚,但却跟原告,也就是自己的丈母娘关系恶劣,认为交通事故的赔偿款分割不均,丈母娘拿的数额远远高于自己的,从而导致他本人经济拮据,生活艰难。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胡远志正被他自己的父母照顾,而胡父胡母从来不接陌生电话,法院打过去的电话,总是在响一声之后立即被挂断,法院寄发的邮件从来不予签收,根本无法让胡远志正常应诉。

怎么办?

一边是女儿离世,担忧晚年没有住处的花甲之年的原告,一边是有着各种变故和现实困难的亲戚们,如果案子处理不好,那必然是十一败俱伤的苦情戏了。

仔细查了一下,法官发现,在起诉的时候,原告刘爱群在不到5个月的时间里先后失去了丈夫和二女儿,大女儿远嫁外地,她平时还需要照顾二女儿的两个孩子,能够栖身的地方,也只有这个诉争房屋了。如果按照现有的证据和原被告各方诉求,依法作出判决,最后的结果极大概率是“房屋可以确认归原告所有,但原告需要依照法定份额,分别向其他10人支付房屋折价款。但是以原告的经济水平,支付补偿折价款的唯一方法就是出售房屋”。这样一来,坚信房屋百分百属于自己的原告却要面临无处栖身的境地,无法接受理想与现实的天壤之别,原告接到判决后必然上诉,而对于被告,如果判决结果与自己的心理预期相去甚远,也会在接到判决后选择上诉,这样一来,看得见的是诉讼时间和诉讼成本增加了,看不见的却是亲情的裂痕又加深了一道。即使上诉维持原判,在判决执行过程中极大概率还会遭遇各种纠纷波折——以此案件的复杂,各方的执着,上诉后甚至还有提起再审等程序,继续迁延时日,执行时如果原告方居住的房屋进入拍卖程序,最后还有极大概率需要进行强制腾退——所有当事各方,包括最后竞买房屋的案外人,都要经受一系列麻烦。考虑到案件本身当事各方的年龄,最后当案款发放到手中的时候,当事人是否还在人世,都值得怀疑。

法官艰难调解后 多年诉讼终于“云开见日”

调解工作是那样的艰难!

为了让始终不应诉的原告女婿胡远志积极应诉并得到来自法院的真实消息,法官和助理们详查了他的一切资料,最后通过之前他遭受的交通事故中的诉讼,找到了他亲属的电话,多方辗转才让他知道了法官的想法;疫情期间难以当面沟通,法官想方设法教会了年迈的胡父胡母如何使用智能手机的云功能…… 各种各样根本想不到的困难,都被一一解决。

栗茜法官说:“即便这个案件审理起来难度很大,但是作为专业法官,我们仍然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结果的。但是作出判决,是处理这个案件的最优答案吗?真的能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吗?”她说,按照现有证据和实际居住情况,房子很可能被判决给原告,但是原告需要支付的各种补偿款,金额太高,以她本人现在的经济实力,不卖房根本做不到。一旦法院判决要求她在限定的给付期间内必须付款,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又没有其他收入,今后如何生活?

在近半年的时间里,栗茜法官和同事们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和存留意见的各方接触,虽然也讲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更多的则要讲现实中的利益纠葛,让所有人都在“意气用事”和“现实利益”中作出取舍。需要说明的是,经过法官的工作,原告的多名亲属都自愿在房屋总价款及份额上作出很大让步。

最终,法院通过多方调解,出具了调解意见:涉案楼房归原告所有,但她需要分别依照不同的份额给付其他人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密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近些年里,法院通过诉源治理工作,努力预防基层矛盾纠纷激化。让公众的诉求,尽量在最基层得到解决。在这样的大环境之下,法院的真实职责是“让各方能够又快又好地满足各自的诉求”,然后做到在各方满意前提下的“案结事了”。

积怨宿结很难通过一两句话就规劝消融,案件的审理也不能像解方程式一样套用公式即可迎刃而解。栗茜说,在基层发挥诉源治理的重要意义,就是要确保公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

通过不懈的努力,这起极端复杂的遗产纠纷案,最终以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收场: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各方当事人以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调解完成这么一起极端复杂的案子之后,栗茜法官相当感慨:“说到调解,不少具备法律知识的公众总是会产生狐疑,觉得调解工作没有严格地按照法律条文摆清事实。我倒是觉得,家事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的审理,更强调以人为本的柔性司法,我们更关注的还是当事各方的切身利益,我们要让各方能够在不违背法律真实的前提下,收获最现实的保障。”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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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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