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布一批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央广网海口8月4日消息(记者 钟宁)今年以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重点聚焦网络、民生领域和企业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深入开展综合治理。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专项行动中查办的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案例1:海口某仪器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案情简述:根据转办线索,发现当事人与海口市某质量监测站在仪器设备、检测试剂采购交易中,为得到时任该质量监测站负责人王某(已另案处理)在中标前的关照及以后合同履行,并帮助货款及时回笼,分两次以现金方式贿赂王某,第一次行贿10万元,第二次行贿20万元,两次行贿款均从当事人的备用金支取,当事人以营业外支出科目入账。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罚款21万元。

案例2:三亚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案情简述:根据投诉举报线索,调查发现当事人自2023年2月以来,为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争取更多的交易机会,获取更多的利益,在经营加工海鲜过程中,采取给付拉客妹一定比例回扣,吸引其带客上门消费的经营方式进行经营,回扣比例为所带客人海鲜加工费的60%,支付方式为消费后当日晚上微信转账支付。经查,当事人采取上述方式给付拉客妹回扣金额共计1148元,回扣款均未如实计入法定财务账册,且当事人未建立商品进销台账、未建立财务账册,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罚款15万元。

案例3:某(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案情简述:根据投诉线索,调查发现当事人在“月满中秋赢好礼拉新抽奖”活动中设置的一等奖奖项为“特斯拉model3”一辆,因中奖者未领取车辆,经双方协商,当事人以完税后银行转账21.4万元的方式兑奖给中奖者,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案例4:海口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述:根据转办线索,调查发现当事人在天猫购物平台经营的网店销售的“德国默氏美芭克硅凝胶剂”(化妆品)宣传具有“修复、祛疤”等治疗功效广告用语。当事人属于首次违法,积极配合调查,及时主动改正,涉案金额较少,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2000元的罚款。

案例5:海口龙华某蔬菜摊价格欺骗损害消费者权益案

案情简述:执法人员现场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对同一商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将标价3元/市斤的西红柿按4元/市斤的价格结算收取顾客货款。

处理决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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