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如何救济?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如何救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如何救济?律师对话第323期.mp34:35来自中顾法律网

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的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在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中有接收财产并支付价款的买受人和出卖财产的出卖人。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在获得权力的同时也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什么呢?律师对话第323期邀请到辽宁誉硕律师事务所创办人庞艳春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庞艳春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第323期:庞艳春律师解答——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庞艳春律师答:按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就是将属于自己所有或者有权处分的标的物,根据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期限、交付地点及交付方式等,将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并收取相应对价的人。简言之,出卖人就是将自己所有的东西出卖给他人,并收取货款的人。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权利受到侵害如何救济?

二、出卖人的权利有哪些?

庞艳春律师答:

(1) 出卖人权利主要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及买受人的付款方式收取货款。

(2) 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合同约定收取标的物,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简言之出卖人的权利就是交付货物给买方并收取买方货款。

三、权利受到侵害如何救济?

庞艳春律师答:

(1)如果买受人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3)买受人拒不收取标的物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简言之,出卖人面对买收人违约,根据违约情况可以解除合同,可以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出卖人的义务有哪些?

庞艳春律师答: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

(1)出卖人必须保证,出卖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2)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4)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标的物

(5)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6)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7)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简言之,就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买方交付货物

五、不履行义务有什么后果?

庞艳春律师答:

(1)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或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简言之,如果出卖人违约要承担更换,退货,减少加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庞艳春律师被沈阳电视台沈视晚报邀请为特约嘉宾,其思维敏捷,能够抓住案件的精髓,具有较高的胜诉率。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获取庞艳春律师一对一法律帮助。

注:

1、文章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引用

2、图片均来自网络,侵权联系立删

3、点击下方“了解更多”立即在线咨询庞艳春律师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18
下一篇 2023-11-1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