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案件法律疑惑解答》——居民问?

《征收案件法律疑惑解答》——居民问 (1)

编写人:张珏、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简介:执业十五年的诉讼律师,上海市区旧改征收基地法律负责人,专注动迁征收纠纷、婚姻家庭继承析产纠纷,案件胜诉率高。可裁判文书网查阅。

团队律师介绍:陈洁律师 专注上海房屋动迁征收案件,调解千起,诉讼百起,胜诉率高。

前言:网上最基础的动迁征收小知识太多了,本系列仅针对动迁案件中经常发生的矛盾点和纠纷点进行解答。

一、征收前的工作阶段:

问题1:居民问:听闻征收快开始了,我再往房子里迁户口可行吗?

律师:征收范围公告时,征收部门亦会张帖《关于房屋征收不得实施相关行为的公告》,会告知居民朋友们,在征收范围确认后不得实施的行为,其中之一就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迁户口。但是实际上,我们在征收案件中对于同住人的认定不仅要户口迁入,还要实际居住一年,更何况新报出生的新生儿,本就不会被认定为同住人。当然,居住困难人员的认定为例外。

问题2:居民问:我们如何确认房屋性质?对房屋性质有异议如何解决?

律师:公房的房屋性质决定征收时适用的建筑面积换算系数,也决定着房屋的评估单价,这些直接关系着征收补偿款的总价。居民对房屋性质有异议的可以向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咨询核实。事实上,征收开始前的摸底工作中征收部门的经办人员都会至房管部门/私房办查询/核实房屋的底档材料,在房屋性质上一般不会有出错。但是遇到此前没有规定的特殊类型的房屋,比如历史建筑原为办公大楼,后作为公房配给居民居住的,居民在与征收部门协商后可以参考最为接近的类型,如“工房、无电梯,不成套”的换算系数。

问题3:贴出征收范围公告和征收决定公告到底以哪个为准?

律师回答:征收范围公告是远早于各区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公告。我们在征收时常说的“时间节点”指的是征收决定的时间,也俗称征收令。在征收决定公布后,房屋征收工作才进入正式流程。在此以后死亡的户口人员,若其本人在公房的动迁中占有份额则此份额将转化为遗产,若户口人员或者承租人在征收公告前一天过世,亦没有任何一点遗产份额。

问题4:居民问对征收补偿方案中的条款不认可的怎么办?

律师回答:实际上征收补偿方案是包含在征收决定范畴中的,也就是说在流程上,只要二轮征询通过85%生效了,那么就意味着涵盖在内的征收补偿方案也通过民意生效了。所以少数的居民有异议,并不能更改。所以在一轮征询的时间,居民们应该尽量表达自己的意见。

版权声明:本站发布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菩提菩提
上一篇 2023-11-15
下一篇 2023-11-1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