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行政诉讼法》再修订,将对拆迁人造成怎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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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导读:8月21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这会对被拆迁人造成怎样的影响?

重磅!《行政诉讼法》再修订,将对拆迁人造成怎样的影响?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这次行政诉讼法的修订过程和修订内容!

《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8次会议审议。《行政诉讼法》继2014年和2017年两次修订之后,第三次修订行政诉讼法。

据公开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显示,这一次的修法,是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拟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两处调整。

一处修改,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进行了调整。其中,拟明确以县级、地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中,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引起了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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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调整再审受理法院,规定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应当向原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对最高人民法院可申请再审的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

修改后的结果是:一是将部分行政诉讼中涉及到区县政府的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审理;其次,将部分已生效判决的再审请求权下放到原审法院;

修订草案提交审议并征求公众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法学界引起了强烈反响。

未修订前

这两项修改分别涉及到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与再审审查权的问题。

第一,就是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在没有修改之前,行政诉讼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也就是说,老百姓想要告县政府,必须要到中级人民法院去。

《行政诉讼法》作出这一规定,并不是有意为原告设置障碍,而是为了尽可能地弱化地方政府与法院之间的利益纠葛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众所周知,地方法院长期以来财权集中于同级政府,对人事任免又存在着政府干预的问题,这就造成了法院对同级政府的忌惮。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县政府作为被告,有利于防止老百姓到法院起诉县政府无果。

在大量的行政诉讼中,特别是涉及土地征收与拆迁的行政诉讼中,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往往决定着整个行政诉讼的最终结果。如果老百姓在第一次诉讼中败诉了,那么后面的再审就很难再有翻身的机会了。这更加突出了一审法院制约政府权力的重要性,也说明了当前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区县政府为被告的制度在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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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虽然有一小部分案件在初审中输得很惨,但经过再审之后,还是可以扳回一局的,因为最高院是国家权力的中心,代表着最大的公正性和公正性,所以很多再审案件,都是对老百姓有利的。

目前,《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止审议。这对那些想要拆迁的人来说,也是一件好事。自古以来,民告官是一件很难的事情,但从这件事情来看,国家还是很鼓励民众行使权力的!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侵犯到了我们的合法权利,我们就会拿起法律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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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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