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终止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怎么啦?

我的原创文章•第8期|被终止审议的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怎么啦?

政诉讼法再修草案被终止审议!

2023年8月2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终止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的报告。

国《立法法》第45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委员长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委员长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本次委员长会议决定终止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是《立法法》经2023年3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修正后的第一次。

前,该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2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审议该修正案。

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关于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的意见。

政诉讼法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几次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充分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的进步。

1989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行政诉讼法》,建立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行政诉讼法在立法目的、受案范围、管辖制度、当事人制度、审理判决制度和执行制度等方面作出了重大修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

2017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次行政诉讼法的再修改探索缘起于一个改革试点:2021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本院和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广东、四川、重庆、陕西12个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

改革试点号称打破“诉讼主客场”,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试点期限为2年。

改革调整了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改革了民事、行政再审申请程序和标准,并提出建立案件提级管辖机制,重点凸显“案件下沉”“特殊类型提级”“再审改革”。

次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提出对行政诉讼法做出2处调整、2条条文修改,主要是将上述改革试点成果上升为法律。

际上,该改革试点从一开始就面临争议,甚至有人提出这是司法改革“开倒车”。

革后,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数量大幅减少,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进一步突出,“特殊类型提级”形同虚设,再审程序改革的误解和顾虑始终存在,这直接导致“上热、中温、下冷”。特别是第一审行政案管辖权的调整,备受质疑,一些人认为这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立法的本意,会增加地方政府对行政审判的干预。

次终止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意味着上述改革试点将结束,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等12个省、直辖市的人民法院审级职能将自2023年10月1日起调整到改革前,《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行政诉讼法》第15条、第90条将不再调整适用。

据我国《立法法》,本次委员长会议终止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审议的决定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法的过程就是凝聚共识的过程,本次终止审议恰恰反映了“每个立法流程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的法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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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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