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综合所得

(适用3%至45%超额七级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年度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年表换算为月计算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

(适用5%至35%超额五级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比例税率20%)

【提示】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费用扣除金额-减免税收入

因为项目不同,费用扣除金额不同,需要按不同的应税项目分项计算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稿酬折上折56%)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据实扣除)+劳务报酬所得 x(1-20%)+稿酬所得 x(1-20%)x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x(1-20%)

专项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满3岁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每个子女1000元/月

【提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继续教育:

学历教育,400元/月x48个月;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父母可选择一方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年

大病医疗:15000以下个人负担,限额80000元/年,可由本人或配偶扣除,子女由父母一方扣除

住房贷款: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最长20年,可选择夫妻一方或各50%扣除

住房租金: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1500元/月,其他城市人口100万以上,1100元/月,人口100万以下,800元/月

赡养老人:以家庭为单位,2000元/月

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

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费用80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 x(1-20%)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利息、股息、红利和偶然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x20%

其他费用扣除标准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构个人捐赠的扣除规定

限额扣除:公益性捐赠30%

全额扣除:捐赠给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教育事业【记忆:老少爷们搞学习干公益】

其他扣除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限额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费用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6万=5000元/月)-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2020年7月1日起,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

(三级预扣预缴适用)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x2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x(1-20%)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折上折56%)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x70%x20%(预扣率)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x(1-20%)x70%x20%(预扣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800)x20%(预扣率)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x(1-20%)x20%(预扣率)

自2020年7月1日起,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及以前年度亏损)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限额800-800)x20%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收入额-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修缮费用限额800)x(1-20%)x20%

个人取得房屋转租的收入(财产租赁所得)

取得转租收入的个人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和合法支付凭据,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从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x20%

个人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其取得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所得时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转让缴纳的增值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额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x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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