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治安调解后,一方未履行协议,不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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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治安案件,可以结案的方式之一。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都适合以治安调解方式结案。

经治安调解后,一方未履行协议,不能听之任之。

治安调解必须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涉及的任何一方不同意以调解方式结案,公安机关都不应当以治安调解方式进行结案。

个别公安机关警务人员在日常开展调解工作过程中,为了避免案件后续较为繁重的工作,并未告知当事人不履行治安调解协议的责任;或者仅告知当事人,调解协议签订后,案结事了。

经治安调解后,一方未履行协议,不能听之任之。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针对治安案件当事人不履行治安协议的情况,同样做出了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调解,治安案件当事人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经治安调解后,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协议,不能听之任之,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做出调解协议的公安机关,提出依法处理涉嫌违法人员的要求,从而维护个人正当合法利益。

经治安调解后,一方未履行协议,不能听之任之。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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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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