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将于7月31日开考

7月31日,首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将在深圳、珠海、香港三个考区开考,通过考试并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港澳律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九市内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这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三年。

这一决定的出台是为了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及2019年修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挥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的专业作用。

紧接着,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5日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

根据该试点办法,报名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港澳律师,在考试合格之后,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以向广东省司法厅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

南都记者获悉,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形式为纸笔考试,应试人员可以用中文简体答题,也可以用中文繁体答题。司法部将于2021年9月30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比,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部分考试科目的章节和知识点基本相同,不过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将来执业范围关系不大的考试科目,作了一些删减或调整,仅保留部分应知应会的内容。

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还专门增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内容,并在每一部分后面附上法律法规目录,有的部分包含相关司法解释。

考试通过后,港澳律师如何在内地执业?试点办法提到,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粤港澳大湾区)的港澳律师,可以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内,办理适用内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务(含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

港澳律师可以受聘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或者大湾区内地九市的香港、澳门与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成为大湾区内地九市的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值得注意的是,取得内地执业资质的港澳律师不得受聘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或者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

采写:南都记者何生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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