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简述

依据权利的分类可将权利分为形成权、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今天就稍加介绍形成权的基本内容。

形成权是指一个人可基于其拥有的法律之力而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为了使得法律关系不存在悬而未决的阶段,法律赋予形成权,其合理性在于:一,其有时并非具有相对人(先占);二,合理性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同意。因形成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并非拥有形成权的效力。

形成权的一般规定:形成权行使不能附条件或期限;形成权的行使不能撤回,两者都为了使得避免法律关系出现悬而未决的状态。不可撤回性的特例:形成权人相对人行使形成抗辩权之后

形成权可分为形成权和形成诉权,形成诉权的出现是例外,是为了避免形成权的滥用所带来的不可挽回或不可接受的后果。形成权可分为形成权和形成抗辩权,形成抗辩权是对形成权的抗辩,是行使形成权是对形成权的反驳。形成权可分为积极形成权和消极形成权,消极形成权是给形成权相对人带来消极影响的,而积极形成权则是给相对人提供权利的(买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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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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