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为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全省居住证管理工作,推出一系列新规,统一办证条件,明确申领材料,服务流动人口登记办证。现在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取消三类限制
放宽以下三类人员的居住证申领条件,其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也可申领居住证:
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公民,取消必须是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条件限制。
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公民,取消出租房屋必须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条件限制。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公民,取消必须同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限制。
需要什么申领材料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申领居住证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近期免冠彩色相片,根据以下规定办理:
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产权证明办理;对出租房屋已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凭租赁合同、出租人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办理;
居住在自有房屋的,凭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居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凭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办理;
居住在居民家中的,凭房主居民身份证、房主出具的住宿证明和房主房屋产权证明办理;
居住在用人单位宿舍的,凭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办理;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私人用工单位等招收的,凭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凭用人单位证明或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办理;
从事第二、三产业和灵活就业的,凭当地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办理;
连续就读的,凭学生证或者学校出具的连续就读证明办理;
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形,凭相关居住地就业、住址证明材料办理。
是不是很给力呢!需要的朋友们快来办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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