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00余件 婚姻家庭继承案占比最高

案例 一

丈夫去世她被公婆赶出家门最终获继承份额61884元

一个本还在丈夫疼爱下生活的女人崔霞(化名),因为丈夫的突然离世,生活发生了巨大改变。公婆为保护房产将她赶出家门,她求助无门,来到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在指派律师的帮助下,她获得应继承份额61884元。

1992年左右,刘峰(崔霞去世的丈夫,化名)的父母卖掉老家的房子,借女儿的钱为儿子在德城区某宿舍楼购买了一处房产。2006年,刘峰与当时的妻子离婚,一个女儿随母亲生活,房产因购买款由刘峰父母出资而归刘峰所有,但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

2012年,刘峰与崔霞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感情深厚,互敬互爱。直到2013年4月一晚,夫妻二人喝了不少酒后各自休息,次日崔霞早上起来上卫生间时,听到厕所里发出很大的声响,崔霞打开门一看,刘峰已经躺在地上,表情十分痛苦。崔霞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刘峰终究因抢救无效死亡。

刘峰去世后,一家人因为房产归属问题产生了争执。2014年2月,崔霞的公婆刘某(男)和单某(女)将她从家中赶出,并把房门换了把新锁。与此同时,刘峰与前妻生的女儿刘某某也站出来要继承父亲的房产。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崔霞来到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依法申请法院对房产进行依法分割。根据房产市场价值约40万元估算,她要求分割其四分之一份额10万元,另外三份分别为公婆和丈夫的女儿刘某某。

这期间,其公婆拿出了一份“现金情况清单”,主要内容包括订婚礼10100元,给崔霞女儿现金1300元,结婚当天改口费2000元,买衣服2000元……共计26400元。公婆觉得,他们为媳妇付出不少,主张其丧失继承权。

■法律怎么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刘峰生前没有立遗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刘峰的法定继承人有刘某、单某、刘某某和崔霞四人,遗产应由四人继承。

因产权证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刘峰,且该楼房系刘峰单位的房改福利房,按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之规定,争议楼房应作为刘峰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予以分割,刘峰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刘峰与前妻离婚时双方协议该楼房归刘峰所有,同时刘峰应对其父母的出资承担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刘某、单某、刘某某和崔霞四人对楼房有继承权,同时应当清偿刘峰的债务。

争议房产价值确定为315000元,扣除应偿还债务67463元为247537元,即每人应继承份额为61884元。最终,房产归公婆刘某、单某继承所有,且需付给媳妇崔霞、孙女刘某某应继承份额折价款各61884元。

案例二

农民工被砸伤遭拒赔 经协调获赔68万

闫超(化名)是南方人,2014年10月,他跟着包工头齐某来到德州某工地做建筑工程。

11月,闫超在工地上卸车时被几百斤重的大石板砸中背部,紧急送往医院后,闫超的腰部以下不能动弹,坐也只能依靠两臂艰难支撑。

起初,闫超刚入院时,齐某给了10万元医疗费用,但让他没想到的是,看到闫超病情十分严重,齐某便不再过问,2015年春节后,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在支付了2万元后,闫超再也支付不起昂贵的医疗费用,甚至连生活费都没有办法解决。多次索赔无果,2015年6月,闫超找到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山东弘正兴律师事务所夏文霞律师首先对其进行伤情鉴定,并展开调查。因用工不规范,闫超并没有与齐某及商家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证据,给维权带来极大困难。

经过多次协调,对方同意赔偿闫超68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德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00余件 婚姻家庭继承案占比最高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援助占比高

据律师分析,从承接的大量法律援助案件来看,生活压力变大,是造成婚姻家庭破裂的主要原因,家庭物质条件不高,加上外来的经济压力,导致夫妻二人“疲于奔命”,缺乏沟通,逐渐产生争执,引起婚姻家庭纠纷。另外,80、90后渐成为离婚诉讼主体,多以自我为中心、缺乏包容,闪婚闪离现象突出。

农民工仍是援助主要对象

如今,房地产企业多为垫资建造,施工后,款下不来,房产商无法将钱款还给工人,致使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另外,整体大经济形势的下滑,制造业、纺织业等小型企业效益不好,也是造成农民工讨要工资现象发生的原因之一。

何为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规定范围内的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以保障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晚报记者 张亭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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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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