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督导律师
周旭亮
任战敏
本案判决书 胜诉简讯离婚双方经常因为房产问题争论不休,好聚好散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经过律师的不懈努力迎来了胜诉结果,委托人张凡顺利收回了被前妻王霞擅自售房后所得的房款。
2011年,王霞和张凡自由恋爱,后于2015年在河南省登记结婚。二人婚前感情尚可,但婚后琐事渐多,双方感情日益恶化并最终在一次争执后分居。2022年,王霞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张凡也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张凡结婚前,其父母曾出资在天津市购买了一套房产,现在该房产被王霞擅自出售给了他人,同时王霞表示售房款属于其个人所有。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张凡决定委托律师代理自己应诉,化被动为主动,最大程度减轻损失。
经朋友介绍,张凡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讲述了纠纷的前因后果,冠领律所接案后,指派张修毅律师、石立莹律师联手负责本案。
冠领律师风采★ 分析案情时张律师指出:
离婚已成定局,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证明房产归属。为帮助委托人保住财产,张律师、石律师从证据出发,整理购房凭证、梳理银行流水账单,清晰地展示出房屋出资构成,还原了整体事实。
庭审中,王霞主张案涉房产婚前登记在她名下,因此即为其个人财产。
★ 对此说法,冠领律师早有准备。在质证环节明确提出:
一、争议房屋购买于2013年,价格为112万余元,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该笔购房款及之后的房屋装修款均为张凡的父母支付,王霞并未出资。
二、该房屋之所以登记在王霞名下,是由于张凡当时没有天津的购房资格。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争议房产是张凡父母对其的个人赠与,应当属于张凡的个人财产。
四、所涉房屋现已出售于案外他人,张凡要求王霞返还售房款的请求于法有据。
经查明,法院认可了张凡、王霞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事实,同时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最终判决:一、准予王霞、张凡离婚;二、王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凡房屋出售款157万元。
离婚走到诉讼这一步,是谁也不想看到的结果。但事实也证明了,诉讼是法律战、证据战,有效的证据是法官作为裁判者判断案件性质最为看重的一点。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面临离婚问题当局者迷,一定不要感情用事,谨慎周全的应对离不开专业律师的协助。(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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