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很少被提拔为政法委书记?

关注我,带您了解体制。在地方,当政法委书记岗位空缺时,通常都会由公安局长接任,法检“两长”能接任政法委书记的情形非常少见。本文就为什么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很少被提拔为政法委书记?的问题,阐述一些观点。

一、首先,我们来了解四个单位和职务之间的关系

市公安局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中级法院院长,他们的行政级别通常都是副厅级。公安局,其单位建制为正处级,市公安局长通常由副市长兼任,高配副厅级;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其单位建制仍是正处级,“两长”是法定的副厅级。按照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一府一委两院”的设置,法院和检察院跟政府是平行机关,其规格实际上要高于市公安局。

市政法委,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代表党委对同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国安部门和武警部队的工作行使协调职能。市委政法委书记,通常由市委常委担任,分管政法工作。

二、其次,我们来了解原因

第一,单位职能的原因。市公安局负责全市的社会治安、刑事、经侦、交通等公共安全的维护和管理,是维护全市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党委和政府对其更加重视,因此,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直接拉高了市公安局长的行政级别和政治地位,在协调与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的关系时,有了更多的话语权。

第二,党内地位的原因。市公安局长由副市长兼任,属于市政府班子成员,属于实职的市领导,市中级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只是副厅级干部,并不属于市领导的范畴。法检两院虽是司法机关,其在党内的地位相对还是比较低。

综合来看,三者中,市公安局长更容易提拔为市委政法委书记,主要跟其单位职能、党内政治地位有关,三者虽都是“副厅级”领导干部,法检“两长”相比较于市公安局长是远离市委和市政府序列的,因而,市委向省委其他常委举荐和建议时,肯定会优先考虑市公安局长;而绝大多数情况下,法检“两长”基本都是在在法检系统内调任,很难跳到系统外担任更重要的领导职务,晋升和市委政法委书记的概率当然就很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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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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