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王红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排版:小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申请撤诉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2)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3)申请撤诉的时间只能是在立案后,法院宣判前。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特邀嘉宾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擅长私人财富管理,亲办案件300件+,擅长出庭、庭上质证、辩论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2013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近十年,始终坚持学习、总结、归纳的踏实作风,积累了丰富经验,能够出色的完成接待当事人、制定案件诉讼方案、参与案件开庭等工作。
作为家理财富中心的财富律师,王律师对婚姻家事纠纷中的财产分割、股权分割、证券、保险等问题有独到的见解,擅长运用丰富的诉讼经验将各类财富管理工具结合在一起,为高净值人群提供切实有效的财富管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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