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去世,遗产如何分割?

配偶一方去世,遗产如何分割?

配偶如果有一方去世,在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其遗产在另一半和子女之间如何分配?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相关案例

崔某与熊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共育有子女二人:崔某1和崔某2。崔某于2020年2月19日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崔某之父母均先于其去世。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登记在熊某名下,该房屋系崔某和熊某全资购买。现崔某1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房屋,确认其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份额。熊某和崔某2主张将诉争房屋出售,将崔某1享有的售房款析出给崔某1。

法院认为,遗产房屋系崔某和熊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故在分割遗产时,应先将房屋的一半分出为熊某所有,其余的房屋份额为崔某的遗产。双方对于诉争遗产房屋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因遗产房屋系商品房,不宜进行实物分割,宜按照按份共有的方式进行遗产分割。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归原告崔某1、被告熊某、被告崔某2按份共有,其中原告崔某1享有16.66%的份额、被告熊某享有66.68%的份额、被告崔某2享有16.66%的份额;被告熊某、被告崔某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崔某1办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文启律师说法

配偶一方去世,遗产如何分割?

本案中,登记在熊某名下的房屋为崔某与熊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崔某去世后,需先将房屋的一半份额分出给熊某,其余的房屋份额方为崔某的遗产。因此,最后熊某分得房屋66.68%份额,崔某1和崔某2各分得房屋16.66%的份额。

文启律师建议

配偶一方去世,遗产如何分割?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配偶一方去世,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先对其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然后再对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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